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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省****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哈****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办公楼、厂房(一)、厂房(二)及库房。其中办公楼为地上3层建筑,厂房(一)为地上1层建筑,厂房(二)和库房均为地上2层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项目配套建设硬化道路、消防道路、停车位及园林绿化等附属设施。总占地面积2.00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均为0.34万立方米,内部调配平衡,无借方和余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沿道路敷设雨水排水管网,对绿化区实施土地整治、绿化覆土及园林绿化。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苫盖等措施,旨在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恢复区域生态环境,提升企业生产及配套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