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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省虞衡****公司
建设地点:**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天德乡农富村,主****办公室、两间库房、宿舍、****搅拌站各一座,总建筑面积84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料场堆放区1500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1.29公顷,性质为临时工业用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均为0.04万立方米,内部调配平衡,无借方和弃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对植被恢复区实施绿化用土回覆(含土壤改良)及全面整地,恢复植被面积300平方米;施工期间对基础开挖临时堆土及料场堆放区采取密目网苫盖措施,苫盖总面积2010平方米。旨在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保护黑土地**,恢复区域生态环境,提升当地新型建筑材料供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