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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本****分局 |
| 信息名称: | ****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市鑫石矿业原露天采坑修复治理工程项目) | 主题分类: | 批准结果信息 |
| 发布日期: | 2026-03-19 | 成文日期: | 2026-03-19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2026年3月19日作出关于《**市鑫石矿业原露天采坑修复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现将作出批复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19日-2026年3月2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4-****5056 传真:****5100
联系地址:****环保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