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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乳制品加工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建设地点:**市永**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永**闽宁镇闽宁产业园,总占地面积6.23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座加工车间、1座附属用房、1****处理站、1座锅炉房、1座消防水池、1座综合楼及1座门房与消控室,配套建设场内道路、硬化区域及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设计年产各类奶制品12.6万吨,总建筑面积未明确具体数值但包含上述所有建构筑物。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均为6.33万立方米,内部调配平衡,无借方和弃方,不设置取弃土场。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对生产区及办公生活区实施土地整治,种植乔木及进行园林式绿化;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防尘网苫盖,布设彩钢板围挡及洒水抑尘,旨在有效防治施工期风力侵蚀造成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提升乳制品加工生产能力,促进当地就业与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