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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装配式建筑、商品混凝土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泰舟****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白柳镇,总用地面积2.16公顷,总建筑面积11365.1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栋轻钢****搅拌站,建筑面积7336.40平方米;保留并利用现状1#、2#厂房、办公用房及门卫室等建筑,建筑面积4028.75平方米。配套建设场内道路、停车位、景观绿化及给排水、供电、通信等附属设施。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0.60万立方米,内部调配平衡,无借方和弃方,不设置取弃土场。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沿建筑四周及道路布设雨水管网,对绿化区域实施土地整治及乔灌草植被恢复;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旨在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提升装配式建筑及商品混凝土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