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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储存中转3.3万吨产品及有机肥仓储库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北国润清****公司
建设地点:**市永**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永**望远镇,总占地面积2.00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单层钢结构仓储库房(含产品储存区及有机肥储存区)、1栋二层框架结构综合办公楼、1座门卫室及配套硬化地面、围墙、大门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具备年储存中转3.3万吨产品及有机肥的仓储能力。土石方挖填总量均为0.68万立方米,内部调配平衡,无借方和弃方,不设置取弃土场。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对办公生活区及道路两侧实施土地整治与绿化,种植乔木、灌木及草坪;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布设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旨在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升物流仓储效率,服务当地农业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