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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国辉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市**区海甸六东路22号珍珠裕苑4号住宅楼13层4133房线上一窗转移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分割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分割证明公告作废。
房屋所有权证: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HK316570 |
| 权利人 | 侯华伟 |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不动产单元号 | 460****04001GB02216F****0083 |
| 不动产坐落 | **市**区海甸六东路22号珍珠裕苑4号住宅楼13层4133房 |
| 备注 |
土地分割证明:
| 土地分割证号 | ****10804 |
| 权利人 | **德****公司 |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宗地代码 | 460****04001GB02216 |
| 不动产坐落 | **市**区海甸六东路22号 |
| 分摊面积 | 36.97平方米 |
| 备注 |
特此公告。
****规划局
2026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陈起驹,联系地址:**市**区**公园路1****中心****服务大厅,联系电话:****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