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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采购项目批前公示—IWMS系统实施推广人力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 一、 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 项目名称:IWMS系统实施推广人力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 拟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物流集团已于2025年规划建设IWMS,涵盖零部件VMI及备件业务功能,当前系统已完成主体功能开发,备件日产业务及零部件奇瑞业务均已进入业务测试,26年新增零部件实施推广仍基于IWMS系统进行。 |
| 拟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的估算金额(元,含税):/ |
| 本项目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理由:根据公司十五五规划,25年要实现合储业务全面线上化,结合业务需求,梳理26年需要实施推广赛力斯一、二、三厂VM,**时代VM,柳汽VMI等业务,系统的实施对业务延续性起到决定性作用,业务要求26年2月开始分批次上线,项目周期非常紧张。 1、集团已于2025年规划建设IWMS,涵盖零部件VM及备件合储业务功能,当前系统已完成主体功能开发,备件日产仓储业务及零部件奇瑞VM业务均已进入业务测试,2026年新增仓储业务实施推广仍基于IWMS系统进行。2、IWWMS由****设计开发,联友对业务流程及系统功能设计、系统代码均比较熟悉,且系统的框架代码为联友独家所有,新增功能会涉及到框架及已上线系统功能的整改,继续沿用原供应商能够在规定时间内较高质量地匹配客户需求,有效减少系统代码学习周期和业务熟悉及沟通成本,为了快速实现系统的听增需求及保证现场业务的稳定运行,建议使用原供应商进行实施。如选择其他供应商,需重新熟悉项目的所有内容,对满足客户需求、保障项目进度和质量目标造成较大风险。 基于以上背景,考虑到********公司内部单位,具备软件技术开发、信息技术开发经营许可,满足《****采购管理办法》直接采购第1条**汽车内企业自身具备相应资质,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并具备优势、能够满足实际需求的。”之规定。 |
| 依据公司或者本单位管理制度条款:拟采用直接采购第1条:**汽车内企业占主导地位或共同控制企业自身具备相应资质,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并具备优势、能够满足实际需求的。 |
| 二、 拟定供应商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 供应商地址:**市**区深南中路2010号**大厦22楼2211、2212、2213房 |
| 供应商资质情况说明:具备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相关资质 |
| 三、 公示期限 |
| 公示期:3 天,自公示发布日起算(最后1日为节假日的顺延1日)。公示期间,若有疑问或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将通过电话、邮件、写信等异议渠道向采购人反馈,超出公示有效期不接受异议。 |
| 四、 其他补充事宜 |
| / |
| 五、 异议渠道/联系方式 |
| 采购单位联系人:万兴宇 |
| 联系电话:151****3560 |
| 邮箱:****@dfwlg.com |
| 采购单位地址:武****开发区车城南路69号 |
| 六、 监管部门 |
| 监管机构/部门联系人:吴慧娟 |
| 联系电话:159****2715 |
| 邮箱:****@dfwlg.com |
| 监管机构地址:武****开发区车城南路6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