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江市镇老团村至暴木溪村沿线公路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6-03-19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市江市镇老团村至暴木溪村沿线公路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市江市镇老团村至暴木溪村沿线公路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467.42元
合同金额大写:叁佰柒拾肆万贰仟肆佰陆拾柒元肆角贰分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详见附件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施工日期:2026年03月21日开工,工期预计60天。因不可抗力或天气影响等因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重新约定开工或竣工日期。
地点:**市江市镇
方式:详见附件
四、付款方式:
乙方提交相关资料后,甲方应按发包方、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进度产值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经第三方评审决算后,甲方应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7%,3%作为工程质保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生效
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时生效,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3月19日
八、合同主体
| 甲方:**** | 乙方:**** |
| 法定代表人:张赟 | 法定代表人:曾宪华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黄樑 |
| 电话:/ | 电话:0745-****113 |
| 传真:/ | 传真:/ |
| 地址:**市**市江市镇 | 地址:**省**市**市****商务中心4楼 |
| 开户银行:****银行**市支行 | |
| 帐号:187********005986 |
免责声明:本页面****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财政部门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