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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受****委托, 拟对******公司洛河电厂皮带秤配件(**恺尔电子)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现将拟采购的项目及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原因进行公示。
| 名称 | 型号规格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 电子皮带称调节轴承 | CE-4U-TZ | 件 | |
| 电子皮带称重传感器模块 | CE-4U-QD | 件 | |
| 电子皮带称重传感器 | CE-MSI-XXX | 件 | |
| 电子皮带秤体支撑装置 | CE-4U-ZD | 件 |
洛河电厂皮带秤配件,原主机厂为****,该项目为原采购的后续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符合《****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淮能控股【2024】105号文)附件2《****集团物资非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单一来源采购第五条;
根据《****集团物资非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三)原采购的后续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供应商名称:****
地址:****开发区**路8号联东U谷二期18-1
公示期限:2026-03-19 ~ 2026-03-22
任何供应商、单位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公司)。
联系人:李守炜
联系电话:0554-****847
电子邮箱:****@qq.com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