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渔业发展)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5】56号)、《****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市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渔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农规计字〔2025〕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为落实好下达我县的现代渔业装备设施项目。现拟对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主申请、县级评审纳入的方式,在县域范围内公开遴选,现将遴选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建设内容:现代渔业装备设施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水产品清洗、分级、分割、灭菌、包装、低温暂养、保鲜冷冻、副产品利用、废水处理、信息化等设施设备的购置。
2.补助标准:项目补助上限不超过设施设备购置总价格的30%,项目实施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3.支持对象:具备水产品加工与冷藏保鲜能力的渔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主体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备承担项目建设和运营能力的渔业经营主体。
2.申报现代渔业装备设施建设项目的主体需具备一定的水产品加工基础。
3.经营状况良好,信誉可靠,无不良记录,具备项目所需的自筹资金能力和建设管理能力。
4.承诺遵守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愿意接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三、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主体,请填写《项目申报书》并编制建设实施方案,****发展中心渔业股初审。
2.县级核查评审: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对申报主体进行现场核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需要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建设实施方案、投资预算、自筹资金承诺等及相关证明材料。
3.确定实施主体:根据核查评审结果,择优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
四、项目实施方式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对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的项目实施单位给予补助。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2.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7月31日。标书代写
****
2026年3月17日
根据《****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渔业发展)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5】56号)、《****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市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渔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农规计字〔2025〕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为落实好下达我县的现代渔业装备设施项目。现拟对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主申请、县级评审纳入的方式,在县域范围内公开遴选,现将遴选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建设内容:现代渔业装备设施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水产品清洗、分级、分割、灭菌、包装、低温暂养、保鲜冷冻、副产品利用、废水处理、信息化等设施设备的购置。
2.补助标准:项目补助上限不超过设施设备购置总价格的30%,项目实施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3.支持对象:具备水产品加工与冷藏保鲜能力的渔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主体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备承担项目建设和运营能力的渔业经营主体。
2.申报现代渔业装备设施建设项目的主体需具备一定的水产品加工基础。
3.经营状况良好,信誉可靠,无不良记录,具备项目所需的自筹资金能力和建设管理能力。
4.承诺遵守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愿意接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三、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主体,请填写《项目申报书》并编制建设实施方案,****发展中心渔业股初审。
2.县级核查评审: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对申报主体进行现场核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需要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建设实施方案、投资预算、自筹资金承诺等及相关证明材料。
3.确定实施主体:根据核查评审结果,择优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
四、项目实施方式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对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的项目实施单位给予补助。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2.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7月31日。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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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