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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废白土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主要建设内容为**废白土加工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0.54公顷,均为永久占地,总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主要包括建设料库576平方米、生产车间820平方米、生产辅助用房200平方米,****广场硬化、围墙大门等附属设施。同步完善厂区内给排水系统(含雨污水管网)、供配电设施及消防系统。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平衡,无弃方无借方。水土保持措施涵盖施工期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布设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设置洗车平台;后期实施土地整治、表土回覆及灌木绿化(栽植红叶石楠、冬青等),旨在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恢复区域生态环境,满足工业生产及环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