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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8000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集团****公司
建设地点:**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库、办公楼及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项目购置压铸机、数控机床、注塑机、检测设备及环保处理设施等,形成年产8000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同步实施厂区道路硬化、停车位建设、景观绿化工程及围墙大门等附属设施。配套完善给排水系统(含雨污水管网)、供配电设施及消防系统。项目总占地面积3.0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平衡,无弃方无借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施工期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布设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设置洗车平台;后期对扰动区域实施土地整治、表土回覆及乔灌草综合绿化,旨在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恢复区域生态环境,提升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