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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酒厂片区城市更新改造****学校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禹水****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榴城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实验楼、行政楼、食堂、宿舍及风雨操场等校舍建筑,总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米。****广场硬化、停车位建设、景观绿化工程及围墙大门等附属设施。配套完善给排水系统(含雨污水管网)、供电通讯设施、消防系统及暖通空调设备。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6公顷,临时占地0.2公顷。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基本平衡,少量余方外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施工期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防尘网苫盖、布设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设置洗车平台;后期对扰动区域进行土地整治、乔灌草绿化及撒播草籽恢复植被,旨在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改善校园生态环境,提升区域教育基础设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