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医院2025年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质疑答复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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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

授权代表:张亚洲

地址:**省**市高新区中**路961号新影大厦7层707

邮编:050000

联系电话:135****1284

致:****

贵司于2026年3月16日递交的关于****2025年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的质疑函,针对贵司所提质疑事项,我方对此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核实。针对贵司质疑事项,我方现作出以下回复:

质疑事项1:“HPHP高分辨率彩色喷墨打印机”表述模糊、含义不明。

质疑答复:招标文件“4HPHP高分辨率彩色喷墨打印机 ”,其中4为序号,而hp代表“高清画质”(high definition picture),也指“家庭打印机”(home printer),这是一个在办公中广泛使用的设备。描述需求理解为:清晰高清打印质量,起码为家庭办公以上都能用的高分辨率喷****医院使用需求。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X-Y测量仪”名称错误、指向特定进口产品、排斥国产供应。

质疑答复:X-Y测量仪代表能检测到X射线和Y射线的放射剂量仪器,无特别指向,该设备为项目必备设备,有该检测功能的均可投标。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1.1语言模式与字符集要求不合理、强制检测报告涉嫌排他。

质疑答复:此项为带“▲”号的实质性要求。要求系统支持中英文界面及相应的字符集,是为了确保软件在不同语言环境下的兼容性、显示正确性及数据交换的准确性,是保障软件实用性和国际通用性的合理技术要求,符合医疗设备软件的实际应用需求。该条款要求“(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认可的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该功能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要求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验证投标产品是否满足该项实质性技术要求的客观、公正的证明方式,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规定。该要求面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并未指定特定检测机构,只要是国家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均可,属于合理的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要求,不具有排他性。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4:1.6 3D模板STL格式输出强制要求第三方检测报告不合理。

质疑答复:此项为带“▲”号的实质性要求。STL格式是3D打印领域的通用标准格式。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是为了客观验证投标产品是否真正具备输出标准STL格式数据并兼容各类3D打印机的能力,确保该核心功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虚假响应。该要求是对所有投标产品的统一验证标准,并非为特定产品设置,属于保障采购质量、防范风险的合理要求。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5:1.9.5.9剂量评估“测线功能、剂量波浪、波长、波峰波谷”表述不规范、无量化标准。

质疑答复:原参数“剂量评估具有测线功能实时监测粒籽剂量波浪传播方向以及波长、波峰、波谷、波高等显示信息”,剂量评估要求是为能具有测线功能,还能显示出以上信息,并非量化需求参数。招标文件未对此功能设定具体的量化数值标准,而是要求具备此功能并显示相关信息,这属于对软件功能完备性的要求,表述清晰,不存在歧义或无法响应的情形。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6:靶区勾画科研辅助模块兼容要求不明确,且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管法规。

质疑答复:兼容仅表示勾画模块的数据读取能直接与计划系统软件中数据实现共享。需要勾画治疗的区域兼容,代表数据相互共享,从而减少数据传输错误等问题。具体品牌兼容方式不同,医院不具体要求,仅让提供能佐证数据共享或是兼容的内容。科研:是我院需求中的一个用途,并非使用科研中的产品。要求勾画模块我们是也可以用作科研用途的。如乙类设备中是科研型还是临床使用型设备的用途种类同种性质。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7: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设置功能演示并可取消中标资格,属于非法考察、违法改变评审结果。

质疑答复:功能演示内容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实质性技术要求范围内,是对中标人的履约能力进行核实。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及相关规定,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有权对中标人的履约能力进行核实。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8:招标文件多处强制要求“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报告”,整体构成不合理门槛。

00001.质疑答复: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国家认可的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针对部分带“▲”号的关键性、核心性技术参数设置的验证要求。是为了客观、公正地验证投标产品是否真正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特定高级功能或性能,确保采购质量,防止虚假应标。仅针对少数关键技术点,并非普遍要求。要求所有投标人针对这些特定条款提供同类型的证明(第三方检测报告),并未指定特定的检测机构,只要是国家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均被接受。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关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的精神。对于复杂软件的功能验证,要求第三方检测报告是一种替代“样品”的客观证明方式。因此,这些要求是对所有潜在投标人设置的统一、公平的准入门槛,旨在保障采购目标的实现,不构成不合理的限制性或排他性条款。

质疑事项9:技术参数响应评分(10分)未区分实质性/非实质性、扣分规则不合法。

﹒质疑答复:该评分项针对的是 “非实质性要求的技术要求” 。对于实质性要求(带“▲”号等),如前所述,负偏离即废标,不参与此项评分。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10:项目实施方案、应急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三项评分标准未依法细化量化,主观评审空间过大,严重违反综合评分法法定要求,合计分值占比过高易导致评审不公。

质疑答复:质疑事项部分成立,将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更正,具体详见本项目发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11:A分标将两类完全独立标的捆绑采购,违背采购合理性原则,以不合理捆绑限制竞争,损害供应商公平参与权,请求拆分A分标分别独立采购。

质疑答复:A分标虽然是两套独立的设备系统,****医院肿瘤放射治疗科室建设或升级的关键设备。将其打包为一个分标进行采购,****医院统一规划、协调部署、集中实施,降低采购和管理成本,确保系统间的潜在数据接口或工作流程衔接,符合项目整体建设目标。招标文件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开,A分标的设置和需求描述清晰。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能力决定是否参与以及如何参与。未发现该分标设置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不影响供应商的公平参与权。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特此复函

感谢贵方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关注与监督。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 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城乡路8号

项目联系人:陈腾云

项目联系方式:0776-****3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环岛三路8号1#1-10号房屋

项目联系人:罗妙玲

项目联系方式:0776-****999/199****7023

3.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政府****管理科0776-****555

答复日期: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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