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永自然资地出告字[2026]5)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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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永自然资地出告字**** 号




****人民政府批准(永政地[2026]27号),****(以下简称挂牌人)决定公开挂牌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 (二)报名时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报名时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是法人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是委托代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必须予以说明。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 2026年3月20日 0时0分0秒 至 2026年4月17日 16时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 2026年4月10日 8时0分0秒 至 2026年4月20日 16时0分0秒

3.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6年4月17日 16时0分0秒 标书代写

4.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1. 具体的规划用途、详细经济技术指标及相关公共配套设施要求按****《关于下达**县2025-65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永自然资规〔2026〕3号)文要求执行。 2.本次出让地块仅出让土地使用权,地块范围内涉及开采地表和地下砂石等矿产**的,受让人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 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现状高程为高程起算基点向上24米为上界限,以现状高程为高程起算基点向下30米为下界限,高差为54米;出让宗地空间范围以平面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4. ****政府负责以“三通一平”条件在受让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交地。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建设期限自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5.配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应按照****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执行。 6. 受让人按照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不动产登记后,有权将该宗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的条件: (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形。 7.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并交回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8.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设保留价。 9.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他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申请人******厅门户网站,登录**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查看挂牌出让相关信息,并于报名期间登录**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注册、申请网上交易竞买资格,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网上交易。 10.竞得人应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缴纳期限届满日遇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该土地出让价款不包含契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税费,契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交土地出让金。地价款为人民币,竞得人不得以其他货币支付。 12.(一)****凭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等手续给予办理用地手续,****住建局凭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等手续给予办理建房手续。 (二)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的规定,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3.竞得人应当按出让约定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未按出让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土地出让金,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项的1‰加收违约金,出让金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可解除其竞得人资格,并可请求违约赔偿,除取消其竞买保证金外,还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具体事宜,详见本次挂牌文件。 15.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咨询,咨询电话:0595-****0325,传真:0595-****2728。 16.****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二)保证金开户行:1.****银行**支行,账号:350********050001717

2.****银行****公司**县支行 ,账号:135********021285

3.****银行**县支行,账号:140********22073191

4.中国银行**县支行,账号:424****15951

5.****联社营业部,账号:907********100****7319

6.****银行**县支行,账号:935********6486692

7.福****银行营业部,账号:907********100****9347

8.**银行**支行,账号:000********21012

9.****银行,账号:907********100****2779

保证金账户名:****。保证金缴纳开票地点:**县823****服务中心自然**局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595-****3105,联系人:小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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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 年 三 月 十九 日

附 表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宗地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挂牌阶段加价最低幅度(万元) 拍卖阶段加价最低幅度(万元) 其它条件 备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1 2025-65号 一都镇苏合村 11577 公用设施用地:面积 11577平方米、出让年限 50年; 大于0且小于等于.6 小于等于30% / 300 10 10 建筑高度≤24m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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