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
| 1 | 年产覆膜砂20万吨,再生石英砂10万吨建筑项目 | **省**市**县七步镇桐岔村梨坪88号1-2号车间 | **** | 中科南谷(福****公司 | 租赁厂房面积4800m2,新增再生砂生产线2条、覆膜砂生产线3条(2用1备)、湿石英砂烘干生产线1条,年产覆膜砂20万吨、再生石英砂10万吨(再生石英砂中6万吨用于覆膜砂生产加工,其余4万吨外售)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流”的原则,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 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厂区化****园区****公司铸****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二) 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 加强各类废气的有效收集和处理,按照产排污环节配备相应可行的污染防治设施,并规范化建设各个废气排气筒,排气筒数量和高度按《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执行,排气筒应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和监测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进行立标、建档管理,设置规范的采样平台、采样孔。同时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 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276-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酚类、甲醛及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氨及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标准限值;覆膜砂生产过程加热工序燃天然气废气排放参照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9﹞10号)中污染物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甲醛、酚类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及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276-2020)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 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并每季度在**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报备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按照《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四)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 项目应根据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措施。 (五)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全厂事故应急池总容积不小于125m3,并在厂区雨水排放口设置雨水排放切换阀门,确保事故状态下雨水阀门可以充分发挥阻断作用,配备应急泵,确保应急状态下事故废水可以有效进入事故应急池。 | / | /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下载链接: http://www.****.cn/gongshi/1886.html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
| 一、公示时间:2026年3月19日—2026年3月25日(5个工作日) | |||||||||
|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 三、联系方式: | |||||||||
| 电话:0593-****389 传真:0593-****177 | |||||||||
| 电子邮箱:****@163.com | |||||||||
| 通讯地址:****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 |||||||||
| 邮 编:352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