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市行政区域内涉旅经营主体、导游从业人员及旅游相关经营活动
三、整治重点
1.无证从事导游活动,伪造导游资质或****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2.对旅游产品、服务进行虚假宣传、层层转包,以欺骗、隐瞒等方式诱导旅游者签订不规范、不公平格式条款旅游合同的行为;
3.串通涉旅商家,以欺骗、诱导、恐吓、侮辱、弃置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收受回扣、商业贿赂的行为;
4.未按行程单安排擅自变更行程、增减旅游项目、压缩景区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中止导游服务的违约违规行为;
5.导游讲解内容低俗、误导游客,态度恶劣、辱骂游客的行为;
6.****旅行社责任险,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
7.****俱乐部、微信群等****旅行社业务的行为;
8.以免费旅游、购物送旅游等名义售卖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行为;
9.组织旅游者到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安排参观、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项目或活动的行为;
10.抹黑**市文化和旅游形象等违法违规行为;
11.在线旅游平台经营、涉旅产品和信息评价。
四、举报方式
1.投诉热线 **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2.来信来访举报:**市**区**大道32****旅游局
3.举报渠道 ****:0893-****254
(法定工作日)或者****微信公众号留言等方式
广大群众、游客及旅游行业从业者可针对上述整治重点,提供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举报时请尽量提供清晰、具体的证据材料(如文字记录、音视频、合同凭证、付款单据等),确保线索真实、可查。
本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同时,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的线索将优先核查、及时反馈。
五、温馨提示
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选择团队旅游产品出游时,请选****旅行社服务****旅行社,规范签订内容明确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虚假信息宣传,请理性选择、理性消费、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在旅游行程中,若发生旅游纠纷时,****旅行社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请求调解,****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影像资料等),并及时举报。
特此公告。
****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