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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开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安米新材料项目—220KV进线工程
常新政务水保〔2026〕3号
2026.3.18
常新政务水保〔2026〕3号关于滨开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安米新材料项目—220kv进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滨开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安米新材料项目—220kv进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复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市**区魏村街道。项目总投资5600万元,土建投资45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62500平方米,永久占地6400平方米,临时占地56100平方米。项目计划于2026年4月开工,于2026年9月完工,工期6个月。二、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内容如下:1.建设过程中土石方挖填总量为3.82万立方米。其中挖方量1.91万立方米,填方量1.91万立方米,无借方,无余方。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3.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62500平方米。具体按照《报告书》确定的内容执行。4.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投资预算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6.2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9.14万元,监测措施费5.0万元,植物措施费0.28万元,临时措施费43.82万元,独立费8.5万元,预备费2.0万元。根据《**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农〔2018〕112号)的规定,该项目须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7.5万元。5.分区防治措施。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塔基工程区临时措施为苫盖、临时排水沟及临时沉沙池,工程措施为表土剥离。牵张场区工程措施为表土剥离,临时措施为苫盖、临时排水沟。埋地管线区临时措施为苫盖及临时排水沟。施工便道区工程措施为土地整治,植物措施为撒播草籽,临时措施为苫盖。三、你单位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以及项目施工进度,落实细化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仍应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植被,弃渣土综合利用。2.根据施工进度,继续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内容主要有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防治成效等。监测时段从2026年4月至2027年12月。根据项目各施工区不同特点、进度及监测内容,综合采用实地量测、遥感监测、调查监测及资料分析等多种方式。本项目共布设定位监测点4个,塔基工程区、埋地管线区、施工便道区、牵张场区各布设1个监测点。3.水土保持监测成果报告应定期提交至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四、根据《**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苏水农〔2019〕23号)的规定,生产建设单位结合项目进度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五、本项目自水土保持方案批准之日起超过三年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机关审批。**高新区(******办公室2026年3月18日抄送:******农业农村局 **高新区(******办公室2026年3月18日印发
公示期限
公告日期:2026年3月19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届满。
反馈意见方式
联系人:数据局联系电话:0519-****9052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