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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对冰景路地道桥绿化带升级改造工程设计单位采购采用询比采购方式面向社会发布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冰景路地道桥绿化带升级改造工程设计单位采购;
1.2 项目编号:****
1.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1.4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22.6万元(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效果图制作、配合完成施工验收及结算工作等全部费用)
1.5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分包
1.6 供货/服务期限/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单位结算完成,设计周期:自中标之日起,7日内完成全部设计内容
1.7供货/服务地点/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8采购供应商家数:1家
1.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施工图交付后支付到合同额总价款的70%,施工单位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尾款。
1.10采购内容:本项目设计范围:冰景路地道桥绿化带升级改造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后期施工现场服务。总面积共计4402㎡,包括广场场地硬化、绿化改造、精神堡垒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n)查询结果为准;
3)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并提供近3个月(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4)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3年03月18日至2026年03月18日)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n/)查询结果为准;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6)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7)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三、询比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https://www.****.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我要参与后,在此网站下进行项目操作。
注:操作手册下载方式:点击https://hrbggzy.****.cn/、https://www.****.com/,到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文档下载”中根据项目类型下载对应操作手册。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我要参与、缴纳文件费用后购买询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下载而导致的一系列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供应商需在2026年3月19日16时00分至2026年3月23日16时00分(**时间,下同)期间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进行清晰原件扫描,在注册完账号点击我要参与后,填写信息时上传到对应位置,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3、询比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供应商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交纳账号在线支付、下载文件。未按要求购买询比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评审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供应商在缴纳完标书款/保证金后,需在参与截止时间前,自行进入系统缴费页面进行查询,如因未查询而导致的标书款/保证金交纳无效,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加急标书代写
4、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
4.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递交地点:2026年3月24日09时30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市**区**街1号,****交易所一楼标书受理处;联系人:丛经理,联系电话:0451-****0007; 加急标书代写
4.2 请各供应商代表在前款(4.1)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前半个小时内递交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加急标书代写
4.3 询比会议时间:同4.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询比会议地点:**市**区**街1号评审会议室。 加急标书代写
5、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交易所(https://www.****.com/)、****交易中心(https://hrbggzy.****.cn//)上发布。
6、其他
潜在供应商对询比文件有异议的,认为询比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在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文件获取截止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将组织力量进行核实处理并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超出本条规定的有效异议时间,或未一次性提出异议的,将被视为供应商无异议或异议无效,将不再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联 系 人:江经理
联系电话:0451-****1413
代理机构:****
联 系 人:丛经理
联系电话:0451-****0007
电子邮箱:****@163.com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451-****2034
附件:阳光采购招投标类供应商操作手册-25082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