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环路和希望路交叉路口及部分道路沿线绿化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环路和希望路交叉路口及部分道路沿线绿化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招标人为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财政),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环路和希望路交叉路口及部分道路沿线绿化提升工程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南环路和希望路交叉路口及部分道路沿线绿化提升工程
2.2 建设地点:高新区(塘桥镇)
2.3 建设内容:南环路和希望路交叉路口及部分道路沿线绿化提升工程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安泰路、经成路、思源路沿线绿化种植约13689m2,南环路与希望路交叉口绿化种植约9063m2;绿化养护期2年。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125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南环路和希望路交叉路口及部分道路沿线绿化提升工程;安泰路、经成路、思源路沿线绿化种植约13689m2,南环路与希望路交叉口绿化种植约9063m2;绿化养护期2年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45 日历天
2.10 ****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下载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否: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按照****管理局《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实施细则》 (苏园规字〔2012〕2 号) 执行。
3.3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按照《****管理局《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实施细则》》(苏园规字〔2012〕2 号)的相关要求:
a、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2)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注:①“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学、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②职称证标明专业的,按照职称证专业认定(园林****委员会认证的职称证默认是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职称证未标明专业的,按照评审表或学历证(颁发时间早于职称证)上的专业认定。③获得职称年限以职称证书颁发之年为准,企业投标日期往前倒推。
b、业绩要求:近4 年参与过2个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注:①“近4年”:工程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从企业投标日期往前倒推4年。 ②“工程造价”:原则上以合同金额认定,审计报告金额高于合同金额,以审计报告金额认定。 ③“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还包括配套建筑、坐凳、小品、花坛、园路(含汀步)、栈道、栏杆、平台、景墙、驳岸、喷泉、假山、景石、雕塑、广场、铺装、园林景观桥梁、景观照明其中的至少两项内容,单纯的绿化项目和单纯的硬质景观项目,不认定为综合性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无法认定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的,须提供审计报告或建设单位(业主)盖章的结算书等证明材料。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建设单位(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证明日期等信息。 ④“承担”:指该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建设单位(业主)证明材料。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建设单位(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证明日期等信息。 ⑤专业分包业绩须提供分包合同、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分部分项审计报告,工程造价以审计报告金额认定。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年 月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年 月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3.4.6项目负责****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6.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3月20日00时00分至2026年04月01日13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限额以下(国企采购)公共**交易平台( https://zjgxejypt.****.com:10443/TPBidder/memberLogin)。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01日13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8.其他要求要求或说明
本项目设计单位为 **唯美****公司 , 本项目监理单位 /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市公共**交易平台、****政府”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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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地址: |
**市塘桥镇**西路253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市国泰北路15 号 |
| 联系人: |
陈洁 |
联系人: |
朱小燕 |
| 电话: |
0512-****3977 |
电话: |
138****5174 |
| 传真: |
/ |
项目负责人: |
刘羿 |
| 邮编: |
215600 |
传真: |
/ |
| 电子邮箱: |
邮编: |
21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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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qq.com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2-****8001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人必须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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