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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养殖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云凤林建筑****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苗族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楼1栋及养鸡厂房16座,总建筑面积1810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相关设施及绿化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3.358公顷,均为临时占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平衡,无弃方,外借表土1504立方米用于后期覆土绿化。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在养殖区及办公区布设浆砌石排水沟共计1008米及雨水收集池1座,对空闲区域实施覆土整治0.251公顷;植物措施种植桂花8株、石楠30株、爬山虎400株及撒播草种0.251公顷,构建乔灌草结合的植被恢复体系。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防尘网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旨在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恢复区域生态环境,保障养殖场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