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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玻璃钢制品2500吨及年回收12000吨废玻璃钢及其他边角料再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仓库、办公楼、工具间、化学品仓库及其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项目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形成年产玻璃钢制品2500吨及年回收处理12000吨废玻璃钢和边角料的生产能力。同步实施厂区道路硬化、广场建设及围墙大门等附属设施,配套完善给排水系统(含雨水管网)、供配电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2.38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平衡,无弃方无借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施工期对裸露地表采取防尘布临时覆盖、布设雨水管网;后期对扰动区域实施硬化处理,旨在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满足工业生产及环保要求,实现**循环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