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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2.2万吨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长****开发区****工业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萃取车间、碳酸锂仓库、锂渣仓库、液体二氧化碳罐区、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酸化母液处理车间、硫酸钠产品仓库、公用工程、循环水池、综合车间、车****检测中心等主体建筑,并购置相应生产设备。项目总占地面积3.24公顷,总建筑面积约28536平方米。同步实施厂区道路硬化、生态停车位、围墙大门及景观绿化工程,绿化面积0.23公顷。配套完善厂区内给排水系统(雨污分流)、供配电设施及消防系统。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基本平衡,少量借方用于绿化覆土。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施工期布设临时排水沟、沉沙池、车辆清洗平台及裸露地表覆盖;后期实施土地整治、表土回覆及园林绿化,旨在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恢复区域生态环境,提升园区锂电新材料制造能力及**循环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