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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2.4万吨EVOH树脂技术升级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无(本项目为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由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承诺,未列示第三方编制单位)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晏家街道,属于扩建性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套2.4万吨/年EVOH树脂生产装置,涵盖乙烯压缩、聚合(含回收塔)、醇解、成型、干燥、包装等核心单元,以及装置罐区、药调系统。配套设施包括乙烯供应单元、火炬系统、冷冻水站、循环水站、事故水池、库房、机柜间、配电室、变压站、外操室及界区外管廊等。化学水站、空压站、消防泵房及检验分析室等依托厂区现有设施进行改造。项目总占地面积10.96公顷,建设工期预计为2025年7月至2027年6月。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不平衡,产生弃方2.85万立方米。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布设雨水管网、沉砂池、临时排水沟,实施彩钢板拦挡及防雨布遮盖等,旨在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确保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提升化工新材料生产技术水****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