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之规定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之要求,建设单位应依法征求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锦亿PE、PP食品包装袋生产项目》(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对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锦亿PE、PP食品包装袋生产项目
2. 建设性质:**
3. 建设地点:**国际铁路物流港号保罗(西南)****基地一期26栋26 - 1、26 - 2厂房
4. 建设内容:本项目生产区域使用面积约4000平方米,拟购置并安装凹版电子轴印刷机、凹版水性墨印刷机、凸印柔板水性墨印刷机、流延复合机、无溶剂复合机、分切机、制袋机等生产及辅助设施,建设PP、PE食品包装袋生产线,实现年产PE复合包装袋3000万条、PP复合塑编袋3000万条的生产规模。
5. 项目投资:12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政府相关部门、周边地区民众、政府工作人员、环境保护人员等的意见。征求意见内容涵盖对现有区域的意见与看法、对拟建项目的态度、对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态度、对项目选址的意见以及对环评结论的意见等。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出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格式详见附件1。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本公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文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国际铁路物流港号保罗(西南)****基地一期26栋26 - 1、26 - 2厂房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133****6796
邮箱:****@qq.com
邮编:618007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通讯地址:**市岷**路550****广场A座写字楼25楼12号
联系人:黎工
联系电话:0838 - ****130
邮箱:****@qq.com
邮编:6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