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581557H | 建设单位法人:路民辉 |
| 惠冬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城** |
| **省**市城**胜利路89号 |
| ****电厂以大代小750千伏送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01.57959,101.7188 纬度: 36.95938,36.90043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1 |
| 青生发〔2024〕1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3076 |
| 140 | 运营单位名称:****0103MA752JCW56 |
| ********公司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环****公司 |
| 911********407978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03320XF | 竣工时间:2025-07-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106144.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线路长度为2×39.5km,其中2×19.5km按同塔双回架设,2×10km按2个单回路平行架设。**铁塔94基。**330千伏线路1.6千米,**铁塔4基,利用老导线重新紧放线长度1.4千米,拆除原线路0.9千米,拆除铁塔1基。 | 实际建设情况:**线路路径长度为40.221km,其中同塔双回架设长度为2×18.535km,单回路架设长度为21.686km。**铁塔87基。**330千伏线路0.709千米,**铁塔4基,利用老导线重新紧放线长度6千米,拆除原线路0.55千米,拆除铁塔1基。 |
| 线路路径长度增加0.721km,其中同塔双回架设长度减少0.965km,单回路架设长度增加1.686km,**铁塔数量减少7基。**330千伏线路长度减少0.891千米,**铁塔4基,利用老导线重新紧放线长度增加4.6千米,拆除原线路减少0.35千米,**及拆除铁塔数量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架空线路 | 实际建设情况:架空线路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场地控尘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控尘要求,对开挖土方等裸露场地,加盖防尘网并定期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施工期间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运输车辆、机械设施,鼓励使用电力车辆及设施,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易产尘施工作业。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期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中提出的大气环境保护防治措施,落实了“六个百分之百”控尘要求,临时堆土集中堆放并采取了密目网苫盖措施,根据施工进度及天气情况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施工单位使用电力车辆进行运输,土、砂石等材料运输时车辆采取了遮盖、密封措施,减少了扬尘的产生;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未在大风等不利天气进行产尘的施工作业。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 | 实际建设情况:与本工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进行了核对,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报告批复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本工程开工时间为2024年6月,开工时间处于环评批复有效实施周期内。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线路施工、废弃塔基拆除等工作中,应加强废混凝土块、废石料等建筑垃圾收集管理,及时清运至指定弃渣场处置。塔基拆除应彻底,不得高于地面以下0.6米。认真做好拆除塔基施工迹地的清理和生态恢复,做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施工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交地方环卫部门转运处理。 |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开展了环保培训,明确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处置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行了分类堆放,产生的废混凝土块、废石料等建筑垃圾由专人专车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本工程拆除塔基1处,塔基的混凝土基础拆除至地面以下2米,拆除后立即开展土地整治及生态恢复工作,恢复了原有土地功能。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专人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施工场地做到了“工完、料净、场地清”。 |
| 1 |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杆塔设计和线路路径,尽量避开集中林区,沿林区边缘通过或高塔跨越林区等措施,避免砍伐林木。进一步做好牵张场、施工场地的优化整合,减少临时占地数量和面积。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设计,采取永临结合方式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优先利用永久占地布设,通过优先使用现有道路、控制**塔基面积、加大档距减少塔基数量等措施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施工中做好工程施工场地草皮和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及养护工作,提升后期生态恢复质效。加强生态修复和原有土地功能恢复,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道路、牵张场、塔基施工临时占地等区域应尽快采取复耕、播撒草种等措施,全面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做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对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 | 设计单位结合林区的分布情况对线路路径和塔基位置进行了优化,线路路径已避开集中林区,对未能避让的林区采取了高塔跨越、增加档距或沿林区边缘通过等措施,未砍伐施工范围内的林木。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优化了施工组织规划,最大限度的采取了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相结合的方式,对牵张场、施工场地进行了优化整合,优先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布设临时工程,利用现有道路作为施工道路,采取了高塔跨越、增加档距、无人机放线等环保措施,减少了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了施工场地草皮和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及养护工作,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了施工临时道路、临时占地等区域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工作,恢复了原有的土地功能,减轻了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和景观产生的影响。施工前,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了动植物保护相关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了施工人员对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异常的电磁感应现象,保障输变电建设项目的正常运行,保障环境保护设施发挥环境保护作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对输变电工程及环境敏感目标处的电磁环境进行一次监测,并在运营期开展不定期监测,确保电磁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运行管理单位内设部门负责运行期的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定期对巡检人员开展宣传教育培训,讲解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及巡检工作的要求,提高了巡检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巡检期间及时解决异常的电磁感应问题,确保了线路正常运行。已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本次竣工环保验收开展了本工程电磁环境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输电线路沿线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工频电场强度为22.12V/m~3051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0.306μT~1.906μT,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