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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651636H | 建设单位法人:周孟 |
| 齐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保华镇发箐村 |
| 每年18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变更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贵****经济开发区 保华镇发箐村 |
| 经度:104.909132 纬度: 26.626916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21 |
| 黔环审〔2025〕6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2000 |
| 47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651636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5********651636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112MA6H9W747L,915********1086110 | 竣工时间:2025-10-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02284 |
| 项目性质为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本项目属于技术改造,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无变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窑炉处置、利用高炉烟尘(泥)、炼钢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10万t/a及HW17、HW23、HW48等危废2万t/a,分选车间处理高炉烟尘(泥)4.42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处置、利用高炉烟尘(泥)、炼钢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10万t/a及HHW23危废1.9万t/a,分选车间处理高炉烟尘(泥)4.42万t/a |
| 验收阶段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重新核发,证书编号为****010003,危废处置种类由HW17、HW23、HW48变更为HW23,危废处置规模由2万t/a变更为1.9万t/a。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以含锌工业固体废物为主要原料与还原煤混合均匀,通过回转窑高温还原挥发氧化生产次氧化锌。随着回转窑自身的倾斜角及转动,入库物料从窑尾逐步向窑头移动,从窑头过来的高温气体逐步降温完成预热带、干燥带的余热、干燥,在窑头高温区(反应带)锌、铅等被还原,并产生CO氛围;还原产生的锌、铅蒸汽与高温物料分离,并随气流向窑尾移动,进入沉降室,大部分锌、铅蒸汽等又被氧化成氧化锌、氧化铅等,在后续处理装置中回收,之后经喷淋塔脱硫处理。还原后的高温物料(窑渣)直接进行水冷,成为水淬渣。水淬渣进入分选车间进行分选,分选工艺采用湿法球磨+螺旋分选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建设中生产工艺取消窑炉炉渣水淬工艺,窑炉炉头出渣掉落后自然冷却,不进行水淬。其余与环评一致。 |
| 取消窑炉炉渣水淬工艺,窑炉炉头出渣掉落后自然冷却,不进行水淬。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大气污染防治。(1)现有1#回转窑、精馏炉烟气经处理后通过爬山烟道及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应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标准限值要求。(2)2#回转窑窑尾烟气、车间炉渣出料逸散废气经处理后,分别由50米高排气筒(DA002)、3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废气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标准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标准限值要求。(3)危险废物仓库、1#回转窑下料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NMHC)、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氨、硫化氢应满足《**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标准限值要求。(4)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确保厂界无组织外排废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标准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标准限值要求,外排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外排非甲烷总烃(NMH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污染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排放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1)地表水污染防治。厂区采取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2)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厂区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质进行跟踪监测。 3、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生产区厂界,配料场北、东、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配料场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管理。固体废物应全部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处置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标准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采用的环保设施、环保措施与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一致,无变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备,落实相应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确保环境安全。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办理排污许可证,已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做到环境风险防控及依证排污。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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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5 | 2.31 | 41.48 | 1.52 | 0 | 4.04 | 0.79 | / |
| 18.08 | 26.71 | 49.69 | 8.46 | 0 | 36.33 | 18.25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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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97 | 20.56 | 87.64 | 20.67 | 0 | 43.86 | -0.11 | / |
| 1 | 冲渣循环池1座、三格沉淀池1座、喷淋塔循环水池1座、初期雨水池2座(其中生产厂区1座、原料堆场1座)、化粪池1座 | 项目废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不向外环境排污,无排放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中废水收集池均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已建设有冲渣循环水池(实际无冲渣工艺,用为设备冷却水池)、化粪池、三格沉淀池、喷淋塔循环水池、初期雨水池等 | 项目实际废水全部实现回用不外排,符合环评及批复文件废水处理措施要求,未进行废水排放监测。 |
| 1 | 原料堆场、产品堆场及配料场等设置成封闭棚架式钢结构堆场,并在堆场出入口设置雾炮机洒水装置,仓库顶部设置喷淋装置洒水,以降低粉尘排放。危废仓库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未被收集部分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 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氟化物、氯化氢及重金属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与《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较为严格的标准值,氨气、硫化氢执行《**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污染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实际原料堆场已建成封闭式,并设置有降尘设施,危废仓库设有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 | 已对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氨气、硫化氢、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到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已对厂区内危废仓库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浓度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到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回转窑炉窑尾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SNCR脱硝+沉降室+表面冷却管+布袋收尘器+活性炭吸附+钠碱法喷淋脱硫+50m排气筒排放,安装在线监测一套,监测指标为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温度、压力、烟气流速及烟气湿度。 | 回转窑炉窑尾烟气排放标准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标准与《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标准中较为严格的标准值。 | 实际已建有SNCR脱硝+沉降室+表面冷却管+布袋收尘器+活性炭吸附+钠碱法喷淋脱硫处理设施一套,建有1根50m高排气筒,排气筒设置有监测平台、通道、监测孔、排放口标识标牌等,已安装有一套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指标与环评及批复一致,验收期间在线监测数据正常。排放口编号为DA009。 | 已对DA009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重金属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到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 |
| 3 | 2#回转窑车间炉渣出料逸散废气处理设施:收集罩+V型烟道(冷却管)+脉冲布袋收尘器+30m排气筒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标准与《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标准中较为严格的标准值 | 已建有2#回转窑车间炉渣出料逸散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收集罩+V型烟道(冷却管)+脉冲布袋收尘器+30m排气筒,排气筒设置规范,设有监测平台、通道、监测孔、排放口标识标牌,排放口编号为DA010。 | 已对DA010排放口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 |
| 4 | 危废仓库、1#回转窑下料处废气处理设施: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NMHC)、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氨、H2S执行《**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排放标准 | 危废仓库实际建有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1#回转窑下料处实际建有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实际建有一套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装置,建有1根15m排气筒,排气筒设置有标识标牌,设置有监测平台等,排放口编号为DA011。 | 已对DA011排放口颗粒物、硫化氢、氨气、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到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高噪声风机安装于独立机房内,在安装过程中增加减振垫(对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各设备与管道之间采用柔性接口。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1)设备选型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等环保要求,设备技术先进、性能良好、噪声低,从源头上控制了噪声声源。 (2)高噪声风机安装于独立机房内,在安装过程中增加减振垫(对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各设备与管道之间采用柔性接口。 (3)日常生产过程中已制定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设备的维护,****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 已对厂界昼夜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到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项目地下水防控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相应”相结合的原则,防渗设计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执行。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是否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及其风险程度,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其中:重点防渗区包括回转窑炉生产装置区、原料仓库、危废仓库、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冲渣循环水池、危废暂存间、喷淋循环池及污水管线,需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的防渗性能要求;一般防渗区包括分选车间、成品堆场、配料场等,需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的防渗性能要求。其他非绿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设置3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分别为厂区上游水温地质钻孔1(Q1)、厂区下游30m~50m(Q2)及下游Q6泉(Q3),监测因子为pH、氨氮、氯化物、氟化物、硫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铜、锌等,监测周期为1次/年。发现监测指标异常,要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 项目已按照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回转窑生产装置区、原料仓库、初期雨水收集池、危废仓库、危废暂存间、喷淋循环池及污水管线等区域均已按照环评要求采取严格的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采用混凝土+2mmHDPE膜+混凝土保护层防渗。分选车间、成品堆场、配料场等已采取地面硬化防渗措施。项目实际设有3个地下水监测井,分别为厂区上游监测井(ZK01)、项目场区下游(JC-2)、项目场区下游Q6泉,本次验收对跟踪监测井进行了监测。 |
| 1 | 烟气处理喷淋循环水池滤渣返回回转窑用于生产氧化锌粉;分选车间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可与铁精粉一起外售;炉渣出料逸散废气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作为原料返回转窑使用。水淬渣、尾渣、初期雨水池沉泥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本项目应对水淬渣、尾渣、初期雨水池沉泥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等要求进行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进行相应的管理。本次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按照危废进行管理,分类堆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废机油用作回转窑齿轮及托轮的润滑剂或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收集后作为原料返回窑炉使用。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和管理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转移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执行,并做好相应台账记录。 | ①2#回转窑窑尾烟气处理系统喷淋循环水池滤渣经收集后临时存放于原料堆场中的临时渣场,返回回转窑用于生产氧化锌粉。2#回转窑窑头收集除尘灰、分选车间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返2#回转窑使用。分选车间收集的粉尘与铁精粉一起外售。锌灰和蓝粉,收集作为原料返回锌回收炉使用。分选尾渣和初期雨水池沉泥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经****砖厂。 ②项目厂区内实际建有一座危废暂存间,地坪已采取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标识标牌清晰,危险废物分区暂存,废活性炭、废吨袋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进入回转窑焚烧处置。废矿物油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用于回转窑齿轮及托轮的润滑剂。 ③项目厂区内设置有生活垃圾桶若干,员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置。 项目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仓库已按照环评及评估意见要求建设,已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台账完善,标识清晰,项目固体废物得到合理有效处置,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较好。 |
| 1 | 项目HW17、HW23和HW48危险废物原料采用吨袋包装,外包装上须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相应的识别标志,并注明物品的名称、品牌、型号、数量等信息,以便于正确的识别和分类。危险废物原料由汽车运输进厂区内,经接收系统验收合格后,根据联单内容填写入库单并签名,加盖单位入库专用章。贮存期限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危废仓库为室内堆放,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具备密闭微负压条件及防风、防雨、防晒、防腐、防渗条件。危废仓库外需设置导流沟,防止雨水径流进入仓库内,按HJ1276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时,立即停产检修。在2#回转窑窑尾排气筒(DA002)设置烟气在线监控设施,用于生产时烟气的监测,2#回转窑窑尾排气筒监测指标为: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烟气流量。监测指标超标应立即查明原因或及时停车检修,严禁带病、超负荷运行环保设施。利用建设单位已在生产厂区东南侧建设的容积450m3的事故池、容积375m3初期雨水池;原料堆场**1座容积270m3的初期雨水池。生产厂区布置上综合地形北、西高,南、东低,因此本项目初期雨水池与事故应急池设于厂区东南低洼处事故废水产生的情况下,可通过厂区沟渠自流至事故应急池,同时雨季初期雨水也可自流至初期雨水池。事故池平时应保持空置状态,收集的事故废水应处理后回用于冲渣用水,不得直接排入外环境。项目建成后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按照预案要求储备充足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定期演练预案,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预案。 | ①项目危险废物采用吨袋包装存储于危废仓库内,外包装上标识标牌明确,项目危险废物接收程序规范。危废仓库已封闭式仓库,危险废物在仓库内分区存储,地坪已采取防渗措施,危废仓库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仓库内设有废气收集系统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危废仓库存储的物料为粉状含锌危险废物,无渗滤液产生,仓库内未设渗滤液收集沟及收集池。 ②项目危险废物运输配置专门的运输车辆及运输人员,符合要求。 ③2#窑炉排气筒实际建有一套废气在线监测设备,设备已通过验收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已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正常,可实时对废气进行监测,发生故障时立即反馈项目可立即停产。 ④项目已在厂区内设施初期雨水收集沟、初期雨水收集池,**的原料堆场已建有初期雨水收集沟及一座初期雨水池收集池,池体容积均与环评要求一致。 ⑤项目在厂区内建有两座事故应急池,一座容积为230m3,一座容积为320m3,总容积为550m3,容积大于环评要求的450m3。事故应急池实际是空置状态,事故情况下项目厂区内废水可顺利进入事故应急池进行收集。 ⑥项目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已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520200-2025-191-L。企业内部建立有应急组织机构,厂区内建设有一座应急物资库并配备有相应应急物资。 项目环境风险措施已严格按照环评及评估意见要求落实。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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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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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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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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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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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及批复“以新带老”措施要求:项目变更后需完善雨水收集截排水系统,确保初期雨水收集池在厂区地势较低处,完全收集现有工程厂区初期雨水,防止初期雨水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项目变更后需完善生产区地面防渗建设,需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及相关防渗技术要求。项目变更后地下水跟踪监测井设置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及相关要求。1#回转窑下料处设置收集罩,并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实际已按环评及批复文件落实以新带老要求。(1)项目实际已对厂区地面初期雨水、屋面初期雨水进行完善,地面已在装置区四周、各生产区域、仓库等四周修建初期雨水收集沟,设置有屋面雨水收集管,厂区地面初期雨水、屋面初期雨水均可得到有效收集。(2)已在厂区东南侧修建一座初期雨水池,池体容积为375m3,初期雨水池旁配备有水泵、水龙带等设施,已设置标识标牌,明确责任人及容积情况,初期雨水池位置属于厂区地势最低处,可满足整个厂区初期雨水收集需求。(3)生产区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地面防渗处理,生产装置区、原料仓库、危废暂存间、危废仓库已采取混凝土基础+2mmHDPE膜+混凝土保护层进行防渗,初期雨水收集池、喷淋循环池、事故应急池等一采取混凝土+2mmHDPE膜防渗措施,其他生产区域已采取混凝土硬化防渗措施。(4)项目已增加地下水跟踪监测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跟踪监测井至少需设置3个,本项目设置有3个监测井,分别为厂区上游监测井(ZK01)、项目场区下游(JC-2)、项目场区下游Q6泉,本次验收对跟踪监测井进行了监测。(5)已在1#回转窑下料处设置了收集罩,1#回转窑下料废气可经收集后与危废仓库废气一并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最终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排放口DA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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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