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芝等公用广告宣传项目第2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灵芝等公用广告宣传项目第2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县梅山镇**街道**组
成交金额:叁拾柒万玖仟贰佰元整(3792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灵芝等公用广告宣传项目第2包 服务范围:采购7块广告,****车站区域,****广场围栏广告2块、出站口落地广告牌1块、出站窗口广告牌4块。 服务要求:供应商全权负责上述 7块广告位的**灵芝等公用广告全流程服务,具体包括:广告位租赁、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灵芝等公用广告画面制作、现场安装调试;服务周期内广告位的运维保障,确保广告持续、正常发布;广告画面的日常清洁、破损更换、灯箱设备的故障维修;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及广告位的安全管理,****车站运营管理规定及公用广告宣传规范。 服务时间:本合同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广告制作安装)。年度评价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最多两次。 服务标准:经验收达到采购文件要求的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尹华、吕美菊、刘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3810.9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379200.00元。【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县**山路,联系电话:0564-****058。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金叶路563号
联系方式:0564-****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梅山湖路**大厦23楼
联系方式:0564-****8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巩 工
电 话:0564-****88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