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纵七路(飞鹤电子南-岳杨路)道路工程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纵七路(飞鹤电子南-岳杨路)道路工程 | ||||||||||||||||
| 标段编号 | ****004001 | 标段名称 | 纵七路(飞鹤电子南-岳杨路)交通设施及电子警察工程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3月1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3月30日 |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 公告信息 | 纵七路(飞鹤电子南-岳杨路)道路工程(项目名称)纵七路(飞鹤电子南-岳杨路)交通设施及电子警察工程(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004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纵七路(飞鹤电子南-岳杨路)道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常****改革局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批文名为:****改革局关于纵七路(飞鹤电子南-岳杨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钟发改审〔2025〕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纵七路(飞鹤电子南-岳杨路)交通设施及电子警察工程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纵七路(飞鹤电子南-岳杨路)交通设施及电子警察工程 2.2 建设地点:**市**区(邹区镇)。 2.3 建设内容:该项目位于**市**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邹区镇),北起飞鹤电子南,南至岳杨路。工程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同步配套实施道路绿化、交通设施等其他附属工程。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该项目位于**市**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邹区镇),北起飞鹤电子南,南至岳杨路。工程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同步配套实施道路绿化、交通设施等其他附属工程。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242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2.9 工期:180天 2.10 ****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下载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及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电子及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3.4.2自2024年03月19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2025年03月19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若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及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与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必须明确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及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为联合体主办单位。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投标,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与此有关的各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主办单位人员。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口 综合评估法 口 综合评估法一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口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3月19日/时/分至2026年3月30日9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市工程交易系统7.0”(网址:http://gc.****.cn/TPBidder/memberLogin)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3月30日0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8.其他要求 遇到操作问题或系统故障时,请在****公司,联系方式:0519-****8123。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建设工程招标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9-****2091 10.3异议渠道 异议联系人:石工;联系电话:0519-****7596;联系地址:**市**区星港路 88 号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519-****6263;联系地址:**市**区友邦商务大厦A座13楼。异议邮箱:****@qq.com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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