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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7月22日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全面调查、科学论证,划定**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44101.44公顷,涉及白扎乡、东坝乡、尕羊乡、吉尼赛乡、吉曲乡、觉拉乡、毛庄乡、娘拉乡、香达镇、着晓乡共10个乡镇(街道)(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禁止开垦陡坡****水务局查询。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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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