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9日---2026年3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531****审批局)
通讯地址:****审批局
邮 编:0731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烘干砂、干粉砂浆建设项目 | **省**市**县**镇南家庄村村北 | **** | ******公司 | 本项目在原场区内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8100平方米,购置主要生产设备中间仓1台、振动器1台、给料机1台、选分机1台、提升机5台、对辊机1台、精细分目筛选机1台、精品筛选机2台天然气烘干炉1台、输送带9条、储料仓8台、上料机2台斗式提升机1套、气力输送设备1套、螺旋输送设备8套、计量设备6套、搅拌机2台、储料斗2台、包装机12台、机械手码垛线2条等相关生产设备。一部分烘干砂用于加工干粉砂浆,一部分烘干砂外售。项目建成后,年产20万吨烘干砂、30万吨干粉砂浆。 | 施工期:(1)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设置围挡、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2)废水:主要为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收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通过设置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施工噪声。采用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临时围障措施,加装吸声材料等措施降噪。(4)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集后分类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外运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运营期:(1)废气:主要为有组织废气(中间仓给料、产品包装废气;选分、筛分、对辊、精制产品筛分、精制产品包装废气;烘干废气;筒仓呼吸、砂子上料、拆包、上料工序、搅拌工序、灌装、包装工序废气)和无组织废气。中间仓给料废气通过三面封闭,顶部预留口收集;产品包装废气通过密闭间负压收集后,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选分、筛分、对辊废气、精制产品筛分废气通过输送物料设置全封闭,设备封闭,顶部预留集气口收集;精制产品装车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软帘收集。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废气低氮燃烧技术+密闭管道收集,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筒仓呼吸废气通过仓顶自带滤芯除尘器;拆包、上料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管道+自带滤芯除尘器收集;砂子上料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滤芯除尘器收集;搅拌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收集;灌装、包装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废气收集后由1根33m排气筒(DA004)排放。中间仓给料、产品包装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要求。选分、筛分、对辊、精制产品筛分、精制产品包装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要求。烘干废气中SO2、NOX 、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干燥炉**炉窑标准及表2**炉窑标准同时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中要求。筒仓呼吸、砂子上料、拆包、上料工序、搅拌工序、灌装、包装工序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无组织废气通过车间密闭,物料密闭输送等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参照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 )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2)废水:主要为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收集后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喷淋抑尘、雾炮抑尘用水全部损耗。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以及风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风机软连接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废: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除尘灰、废布袋、废滤筒、杂土、沉泥、废包装袋)、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和生活垃圾。除尘灰、废布袋、废滤筒、杂土、沉泥、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机油桶由专业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 23 号)中规定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