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领域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因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畅通违规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领域违法行为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发现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举报、投诉和反映。
1.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
2.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作业前未履行风险告知义务;
4.作业前未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
5.作业时未对动火和其他区域落实有效防火分隔;
6.作业时未配备灭火器材、保障消防用水;
7.作业时未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8.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9.作业时与其他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交叉开展;
10.作业结束前未彻底消除火种;
11.在使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12.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动火;
13.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二)发现建筑保温材料领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举报、投诉和反映。
1.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降低建筑保温材料耐火等级设计、施工;
2.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未开展保温材料进场抽样检测或检测资料不齐全;
3.建设施工单位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保温材料进行查验;
4.建设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保温材料或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与淘汰的材料;
5.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保温材料按照合格签字;
6.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保温材料施工质量;
7.**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8.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建筑保温材料;
9.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10.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拨打****举报热线029-****3140,大队安排专人值守,随时接听举报信息。
2.信件邮寄:将举报材料邮寄至**市****,收件地址:****三楼办公室,信封上请注明“违规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违法行为举报”字样。
3.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
三、举报处理流程
1.受理登记:****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对举报信息进行详细登记,记录举报人提供的各项线索;
2.核查处置:大队将迅速组织执法人员,依据举报线索开展实地核查。一经查实存在违规动火作业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3.反馈结果:核查结束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
四、不予奖励情形
1.举报投诉的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领域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
2.举报人系消防救援部门、****建设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
3.经核查举报的违法行为不属实的;
4.其他不适合予以奖励的情形。
五、举报奖励机制
1.奖励标准:举报投诉的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领域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消防救援部门依据《**省消防安全“吹哨人”管理办法》(陕消〔2023〕334号)界定标准给予50-500元奖励(以电话费用的形式);
2.奖励发放: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领取奖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举报人领取奖励时,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六、举报信息保护
****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信息。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举报人权益不受侵害。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欢迎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踊跃举报身边的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领域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消防安全环境。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29-****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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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