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馨悦府项目7#、11#号楼砂子、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馨悦府 。 2、 招标人:****(公司名称)。 3、项目地点:**县公明大道**与水泊东路交汇处。 4、 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71922.88平方米,结构类型为框架剪力墙(如框架/钢结构等)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该部分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1、材料清单(可根据实际需求分标段): 本次招标数量水泥合计:123.39吨,砂子合计:197.54m3具体报名审核通过后详见工程量清单。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如GB/T、JGJ等),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供货。 4、其他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2)特殊材料需提供样品或现场考察。 (3)招标****集团名下指定的房源以抵账的形式支付材料款(工程款),投标人应同意抵顶。 (4)材料进场经验收合格,凭验收单及合法发票45天付款至到货款的100% (5)供应商报价,以上传至平台的价格为准,任何人不得以报错了,报颠倒了等为由进行修改价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资质证书;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3、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记录; 4、近三年内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记录; 5、具有相关材料生产或销售资质。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1、采用线上招投标方式,****集团阳光招采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企业均可参与投标。 2、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03月 22日 23 时59分。 3、公示渠道:****集团阳光招采平台(https://home.****.com/jjl)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令杰 联系电话: 189****7588 公司地址: **市任**吴泰闸东路 六、重点提示 本次招****公司采购门户发布。禁止未经明确授权和许可的任何网站、平台或个人复制、转发和传播,否则我司将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2026年 03月19 日 建筑用砂材料采购技术标准 1 相关技术引用标准 1.1施工图纸及相应施工验收规范 1.2建筑用砂国家技术标准--(GB/T14684-2022建设用砂)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T 6003.1 试验筛技术要求和检验 第1部分: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 GB/T6003.2 试验筛技术要求和检验第2部分:金属穿孔板试验筛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8076—2008 混凝土外加剂 GB/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 法) SL/T 352—2020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标准、规范、规程;上述规范、标准或规程若有不一致或矛盾之处,以较为严格的标准执行,若有国家新标准时,按国家新标准执行;编制要点若与现行规范、行政法规不一致,以现行规范、法规为准。 2 建筑用砂采购技术要求 砂是建筑工程中常用的一种骨料材料,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应用场景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2.1分类与类别 2.1.1 分类 2.1.1.1 按产源分为天然砂、机制砂和混合砂。 2.1.1.2 按细度模数分为粗砂、中砂、细砂和特细砂,其细度模数分别为: ——粗砂:3.7~3.1; ——中砂:3.0~2.3; ——细砂:2.2~1.6; ——特细砂:1.5~0.7。 2.1.2 类别 建设用砂按颗粒级配、含泥量(石粉含量)、亚甲蓝(MB) 值、泥块含量、有害物质、坚固性、压碎指 标、片状颗粒含量技术要求分为I 类、Ⅱ类和Ⅲ类。 2.2 总体要求 2.2.1 用矿山废石和尾矿等生产的机制砂有害物质除应符合6.4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我国环保和安全相 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2.2 混合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储存和运输等应按机制砂执行。 2.3 技术要求 2.3.1 颗粒级配 2.3.1.1 除特细砂外,I 类砂的累计筛余应符合表1中2区的规定,分计筛余应符合表2的规定;Ⅱ类和 Ⅲ类砂的累计筛余应符合表1的规定。砂的实际颗粒级配除4.75 mm 和0.60 mm 筛挡外,可以超出, 但各级累计筛余超出值总和不应大于5%。 表 1 累计筛余 砂的分类 天然砂 机制砂、混合砂 级配区 1区 2区 3区 1区 2区 3 区 方筛孔尺寸/mm 累计筛余/% 4.75 10~0 10~0 10~0 5~0 5~0 5~0 2.36 35~5 25~0 15~0 35~5 25~0 15~0 1.18 65~35 50~10 25~0 65~35 50~10 25~0 0.60 85~71 70~41 40~16 85~71 70~41 40~16 0.30 95~80 92~70 85~55 95~80 92~70 85~55 0.15 100~90 100~90 100~90 97~85 94~80 94~75 表 2 分计筛余 方筛孔尺寸/mm 4.75a 2.36 1.18 0.60 0.30 0.15b 筛 底 c 分计筛余/% 0~10 10~15 10~25 20~31 20~30 5~15 0~20 a对于机制砂,4.75 mm筛的分计筛余不应大于5%。 b对于MB>1.4的机制砂,0.15mm筛和筛底的分计筛余之和不应大于25%。 c对于天然砂,筛底的分计筛余不应大于10%。 2.3.1.2 I类砂的细度模数应为2.3~3.2。 2.3.2 天然砂的含泥量、机制砂的亚甲蓝值与石粉含量 2.3.2.1 天然砂的含泥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天然砂的含泥量 类别 I类 Ⅱ 类 Ⅲ类 含泥量(质量分数)/% ≤1.0 ≤3.0 ≤5.0 2.3.2.2 机制砂的石粉含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机制砂的石粉含量 类别 亚甲蓝值(MB) 石粉含量(质量分数)/% I类 MB≤0.5 ≤15.0 0.5 1.4或快速试验不合格 ≤1.0a Ⅱ 类 MB≤1.0 ≤15.0 1.0 1.4或快速法不合格 ≤3.0a Ⅲ类 MB≤1.4或快速试验合格 ≤15.0 MB>1.4或快速法不合格 ≤5.0a 注:砂浆用砂的石粉含量不做限制。 a根据使用环境和用途,经试验验证,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I类砂石粉含量可放宽至不大于3.0%,Ⅱ类砂石粉 含量可放宽至不大于5.0%,Ⅲ类砂石粉含量可放宽至不大于7.0%。 2.3.3 泥块含量 砂的泥块含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 5 泥块含量 类别 I类 Ⅱ 类 Ⅲ 泥块含量(质量分数)/% ≤0.2 ≤1.0 ≤2.0 2.3.4 有害物质 砂中如含有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及硫酸盐、氯化物、贝壳,其含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有害物质含量 类别 I类 Ⅱ 类 Ⅲ类 云母(质量分数)/% ≤1.0 ≤2.0 轻物质(质量分数)a/% ≤1.0 有机物 合格 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O质量计)/% ≤0.5 氯化物(以氯离子质量计)/% ≤0.01 ≤0.02 ≤0.06b 贝壳(质量分数)c/% ≤3.0 ≤5.0 ≤8.0 a天然砂中如含有浮石、火山渣等天然轻骨料时,经试验验证后,该指标可不做要求。 b对于钢筋混凝土用净化处理的海砂,其氯化物含量应小于或等于0.02%。 c该指标仅适用于净化处理的海砂,其他砂种不做要求。 2.3.5 坚固性 采用硫酸钠溶液法进行试验时,砂的质量损失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坚固性指标 类别 I类 Ⅱ 类 Ⅲ类 质量损失率/% ≤8 ≤10 2.3.6 压碎指标 机制砂的压碎指标还应满足表8的规定。 表 8 机制砂压碎指标 类别 I类 Ⅱ 类 Ⅲ类 单级最大压碎指标/% ≤20 ≤25 ≤30 2.3.7 片状颗粒含量 I 类机制砂的片状颗粒含量不应大于10%。 2.3.8 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和空隙率 除特细砂外,砂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和空隙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观密度不小于2500 kg/m3; ——松散堆积密度不小于1400 kg/m3, 空隙率不大于44%。 2.3.9 放射性 砂的放射性应符合GB6566的规定。 2.3.10 碱骨料反应 当需方提出要求时,应出示膨胀率实测值及碱活性评**果。 2.3.11 含水率和饱和面干吸水率 当需方提出要求时,应出示其实测值。 3 标志、储存和运输 3.1 砂出厂时,供需双方在厂内验收产品,生产厂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其内容包括: a)砂的分类、类别和生产厂家信息; b)批量编号及供货数量; c)出厂检验结果、日期及本文件编号; d)合格证编号及发放日期; e)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章。 3.2 砂应按分类、类别分别堆放和运输,防止人为碾压及污染产品。 3.3 运输时,应有防遗撒措施,避免污染环境。 袋装水泥材料采购技术标准 1、相关技术引用标准: (1)通用硅酸盐水泥--(GB/T175-2023) (2)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GB/T 203) (3)水泥压蒸**性试验方法--(GB/T 203) (4)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176 ) (5)水泥压蒸**性试验方法--(GB/T 750 ) (6)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筛析法--(GB/T 1345) (7)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性检验方法--(GB/T 1346 ) (8)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 (9)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GB/T 2419) (10)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GB/T 2847 ) (1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12)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 勃氏法--(GB/T 8074) (13)水泥包装袋--(GB/T 9774) (14)水泥取样方法 --(GB/T 12573) (15)水泥组分的定量测定--(GB/T 12960) (16)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 17671) (17)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GB/T 21371) (18)水泥助磨剂--(GB/T 26748) (19)水泥中水溶性铬(VI)的限量及测定方法--(GB 31893) (20)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石灰石粉--(GB/T 35164-2017 )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标准、规范、规程;上述规范、标准或规程若有不一致或矛盾之处,以较为严格的标准执行,若有国家新标准时,按国家新标准执行;编制要点若与现行规范、行政法规不一致,以现行规范、法规为准。 2、袋装水泥采购技术要求 2.1水泥种类及等级 通用硅酸盐水泥按混合材料的品种和掺量分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 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 a.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42 5 、42 5R 、52 5 、52 5R、62.5 、62.5R六个等级。 b.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32.5、32.5R、42.5、42.5R、 52.5 、52.5R 六个等级。 c.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42.5 、42.5R 、52.5 、52.5R四个等级。 2.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化学要求、凝结时间、**性、强度、细度。 检验结果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技术要求时为不合格品。 (1)化学要求 化学要求应符合下表规定。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化学要求 品种 代号 不溶物 (质量分数)/ % 烧失量 (质量分数)/ % 三氧化硫 (质量分数)/ % 氧化镁 (质量分数)/ % 氯离子 (质量分数)/ % 硅酸盐水泥 P ﹒I ≤0.75 ≤3.0 ≤3.5 ≤5.0a ≤0.06c P ﹒ Ⅱ ≤ 1.50 ≤3.5 普通硅酸盐水泥 P ﹒O — ≤5.0 矿渣硅酸盐水泥 P ﹒ S ﹒A — — ≤4.0 ≤6.0b P ﹒ S ﹒B — — — 火山硅酸盐水泥 P ﹒P — — ≤3.5 ≤6.0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P ﹒F — — 复合硅酸盐水泥 P ﹒C — — a 如果水泥压蒸**性合格,则水泥中氧化镁含量(质量分数) 允许放宽至6.0%。 b 如果水泥中氧化镁含量(质量分数) 大于6.0% ,需进行水泥压蒸**性试验并合格。 c 当买方有更低要求时,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2)凝结时间 硅酸盐水泥的初凝时间应不小于45min ,终凝时间应不大于390min(6.5h)。 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初 凝时间应不小于45min ,终凝时间应不大于600min(10h)。 (3)**性 A.沸煮法合格 B.压蒸法合格 (4)强度 通用硅酸盐水泥不同龄期强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通用硅酸盐水泥不同龄期强度要求 强度等级 抗 压 强 度 /MPa 抗 折 强 度 /MPa 3d 28d 3d 28d 32.5 ≥ 12.0 ≥32.5 ≥3.0 ≥5.5 32.5R ≥ 17.0 ≥4.0 42.5 ≥ 17.0 ≥42 5 ≥4.0 ≥6.5 42.5R ≥22.0 ≥4.5 52.5 ≥22.0 ≥52.5 ≥4.5 ≥7.0 52.5R ≥27.0 ≥5.0 62.5 ≥27.0 ≥62.5 ≥5.0 ≥ 8.0 62.5R ≥32.0 ≥5.5 (5)细度 硅酸盐水泥细度以比表面积表示,应不低于 300m2/kg 且不高于 400 m2/kg 。普通硅酸盐水泥、矿 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 45μm 方孔筛筛余 表示,应不低于 5%。 当买方有特殊要求时,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2.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材料组分、化学要求、凝结时间、**性、强度、细度、水泥中水溶性铬(VI)、碱含量、放射性核素限量。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投产时; ——原燃料有改变时; ——生产工艺有改变时; ——产品停产 6 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其中水泥中水溶性铬(VI) 、**性 和 放射性核素限量 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检验结果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技术要求时为不合格品。 2.4水泥出厂 经确认水泥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 水泥出厂时,生产者应向买方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材料。产品质量证明材料包括水溶性铬(VI)、放射 性核素限量、压蒸法**性等型式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以及所有出厂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或确认结果。 2.5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本文件编号、水泥品种、代号、出厂编号、混合材料种类及掺量等出厂检验项目以及密度(仅限硅酸盐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石膏和助磨剂的品种及掺加量、合同约定的其他技 术要求等。当买方要求时,生产者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 10d 内报告除 28d 强度以外的各项检验结果,35d 内补报 28d 强度的检验结果。 2.6交货与验收 2.6. 1 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 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无书面合同或协议,或未在合同、 协议中注明验收方法的,卖方应在发货前书面告知并经买方认可后在发货单上注明“ 以生产合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 2.6.2 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样GB175 —2023方法按 GB/T12573 进行, 取样数量不少于 24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 40d ,一份由买方按 本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40d 内,买方经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文件要求而生产者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 另一份封存样送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水泥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水泥**性检验,应在取样之日起 10d 以内完成。 2.6.3 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编号水泥中取样,双 方共同签封后由买方保存 90d 。取样方法按 GB/T12573 进行,取样数量不少于12kg 。或认可卖方自行 取样、签封并保存 90d 的同编号水泥的封存样。90d 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而生产者又有异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认可的封存样送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水泥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7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2.7.1 包装 水泥可以散装或袋装,包装形式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 99% ,随机抽取 20 袋的总质量(含包装袋) 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 100%。 水泥包装袋应符合 GB/T 9774 的规定。 2.7.2 标志 水泥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 本文件编号、水泥品种、代号、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生产许可证标 志(QS)及编号、出厂编号、包装日期、净含量。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包装袋两侧应采用红 色印刷或喷涂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复合 硅酸盐水泥包装袋两侧应采用黑色或蓝色印刷或喷涂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 2.7.3 运输与贮存 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应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应分别贮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