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大型****基地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高新区(区块四) |
| 建设单位 | **** |
| 复核后报告表 | |
| 项目概况 | ****位于**高新区(区块四),公司年产1996台(套)矿山机械设备建设项目于2013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郴环审表[2013]71号),2020年10月完成竣工环保自主验收。为对现有矿山机械设备优化升级提供科学技术,公司拟在****实验室****实验室),主要设备为矿石分析仪、破碎筛分设备、浮选试验装置等。同时,公司拟对现有矿山机械设备生产线新增一条喷漆线(喷涂水性漆)。总投资38000万元,主要原料为矿石30吨、氢氧化钙1吨、碳酸钠1吨、氢氧化钠1吨、水性醇酸底漆2吨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原料、成品仓库实现厂房全封闭,不得露天堆存。实验酸性废气(硝酸雾、硫酸雾、氯化氢)经收集系统通过碱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破碎筛分废气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 -2010)、《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中有组织排放较严值。涂装废气(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VOCs排放浓度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二级标准。车间无组织废气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砷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 -2010)、《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中无组织排放较严值;NOx、氯化氢、硫酸雾、铅、汞、镉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参照执行**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切实做好雨污分流,完善厂区废水收集系统。实验室废水经污水站(pH调节+化学沉淀+絮凝沉淀)处理后定期采****工业园****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工业园****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园区市政污水管网经桂****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西河。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与处置。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减量排放。废矿石、制样弃样、废过滤膜、浮选精矿、废布袋、布袋除尘灰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实验分析废液、一般实验(不含重金属)仪器初次清洗废水、涉及重金属实验仪器清洗废水、污水站污泥、废试剂及包装、废弃实验手套、废试剂瓶和废试验器皿、实验残留样品、废机油、含油污抹布、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漆渣、喷枪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储存危废储藏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贮存间、危险固废贮存间须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贮存及管理。 6、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气VOCs.106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