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包2026-6号资产包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比选,本次比选委托****代理,项目编号:****,本项目的招标信息均在******公司官网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采购公告于2026年03月05日发布。
本项目于2026年03月17日上午10:00时,在采购公告载明的地点进行公开比选,项目的评审工作于当日完成。
成交供应商为:****
成交金额:总预算费用【21】万元(含税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执行案件代理费用、破产案件代理费用、衍生诉讼案件代理费用以及代理过程中的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等)。其中:
1.执行类事务:
(1)通过处置担保物追偿的(含执行和解)、处置财产线索、执行租金、破产分配等方式实现现金受偿的,以现金受偿金额为基数【0.8%】计算。刘勇系已拍卖资产且已由管理人管理的相关价款,以我司最终收到分配现金金额为基数【 0.2 %】计算。
(2)经我司决策同意以物抵债(含担保物和财产线索)的,****法院裁判文书载明的抵债金额扣减我司缴纳(含代垫)的相关所有税费后的金额为基数【 0.3%】计算。
琦洋系债权诉讼案件费用:若琦洋汽车****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并发回重审的情形的,则该重审案件取得胜诉判决后, 支付诉讼代理费【 4.2】万元,若该重审案件最终败诉的,则支付诉讼代理费【3500】元。若未发生以上情形的,则不产生该笔诉讼费用。
2.衍生诉讼代理费用:
(1)对于执行过程中的执行行为异议、执行复议类案件,实行首个案件【 3500】元,其中收到执行异议裁定支付2/3;收到执行复议裁定支付1/3(若有);若同一执行案件下,出现的多个同类型执行行为异议,则自第二个案件起,每个案件【1500】,其中收到执行异议裁定支付2/3;收到执行复议裁定支付1/3(若有);以上至多【1.5】万元。
(2)对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执行标的异议,如进入执行异议之诉及相关程序的,实行首个案件【1.5】万元,****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后支付2/3,****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后支付1/3(若有);若在二审后,案件仍存在诉讼需求的,参照执行异议之诉费用标准支付;若同一执行案件下,出现的多个同类型执行标的异议,则自第二个案件起,每个案件【 3500】元,其****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后支付2/3,****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后支付1/3(若有);若在二审后,案件仍存在诉讼需求的,参照执行异议之诉费用标准支付;以上至多【3.5】万元。
(3)对于第三人撤销权诉讼、债权确认诉讼、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案件等适用民事一审、二审制度的相关衍生诉讼,按照以下标准收费:
1)单个案件基础费用【 2.6 】万元(在一审开庭后支付1/2、在二审开庭后支付1/2),如取得胜诉的生效判决书,支付风险代理费用【8】万元;
2)同类型的诉讼案件,首个案件胜诉按上述第1)项支付基础费用和风险代理费用,对于后续同类案件取得同等判决结果的则按基础费用标准予以支付相应阶段的费用(即不再另行支付风险代理费用);
3)同类型的诉讼案件,首个案件败诉按上述第1)项支付基础费用,对于后续同类案件取得胜诉生效判决的,按照基础费用+风险代理费用标准予以支付。
4)若进入再审程序的,再审立案后,另行支付1万元,若胜诉生效判决被撤销,则不支付前项风险代理费。
3.债权转让服务事项
2万元/户系。在出具正式用印版法律尽调报告后予以支付50%,在我司正式挂拍债权转让时支付50%。
4.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就我司需审议、讨论或表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1000 】元/份,服务期内法律意见书合计金额【20000】元。在破产案件中若有诉讼需求的,诉讼代理费的费用标准参照执行标的异议之诉费用标准。
前述支付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以供应商出具请款函和相应金额增值税发票为前提。
特别说明的是,如代理合同期限届满,对于诉讼类事项,中标律所已经在合同期内完成诉讼的主要工作,仅因判决文书下达或生效时间滞后未能成就支付条件的,中标律所仍可向我司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