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财政部《****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精神,****中心立足区域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思维相结合,将新规要求融入采购全流程管理,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公平竞争、****政府采购秩序,持续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一、深学细悟,精准把握政策内涵
财库〔2026〕2号文发布后,中心迅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学习,围绕“源头管理、过程审查、履约验收”三个关键环节进行系统解读。重点把握三项核心内容:一是需求管理的精细化要求,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明确对信息化建设、医疗仪器设备等高耗材依赖项目实行“重点关照”;二是异常低价审查的四大触发情形及审查启动后的供应商举证要求、评审委员会研判标准;三是履约验收的严格化要求,特别是对经低价审查后中标的供应商实施重点跟踪与分期验收。通过案例复盘与实操研讨,确保政策理解无偏差、执行有抓手。
二、源头管控,筑牢优质优价根基
依托前期建立的《政府采购需求内部审核制度》及“风险提示函+上门服务”机制,中心进一步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在采购文件编制阶段,督促采购人结合市场调研、行业标准科学设定采购需求和最高限价,明确异常低价审查的启动标准和举证要求。针对信息化、医疗等重点项目,要求将后续运维、专用耗材等成本纳入评审因素,推动采购决策从“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2025年以来,累计开展上门指导服务20余场次,协助采购单位科学编制需求,从源头规避因需求不清引发的异常低价风险。
三、过程严审,强化异常低价处置
结合新规明确的异常低价审查标准,中心梳理形成一套清晰可操作的现场处置流程。在评审环节,若供应商报价触发审查情形,评审委员会将第一时间启动审查,给予供应商不少于30分钟的现场举证时间,要求其提供原材料、人工等成本测算证明。中心同步为评审专家调取同类项目成交价格、市场均价等信息提供便利,确保研判客观公正。对无法举证或举证不充分的,直接按无效投标处理,并将审查意见、举证材料及专家研判记录完整归档。同时,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与监督,压实评审责任,确保异常低价审查制度落地见效。
四、验收从严,延伸履约监管链条
中心督促采购人严格落实履约验收主体责任,对触发异常低价审查后中标的供应商建立专项跟踪台账。通过及时掌握供应商履约进展,防范因低价中标引发的履约风险。如发现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或未按约履约,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供应商信用档案,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闭环。
五、机制联动,构建长效治理格局
此次落实财库〔2026〕2号文,****政府采购改革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中心已先后推行远程异地评标、政府采购需求内审、质疑投诉“三联三快+三维赋能”等创新机制。下一步,中心将探索把异常低价审查要求融入采购文件标准文本,完善预警机制,推动政策落地见效。既坚决遏制“恶意低价”扰乱市场秩序,又保障合理低价竞争,****政府采购“优质优价、物有所值”,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