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东莞市琦亮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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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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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改建项目 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2026-03-19 16:34

****迁改建项目

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6年1月16日,****组织召开****迁改建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名单见附表)现场查阅并核实了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根据《****迁改建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的通知》(东环办函〔2018〕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迁改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省**市企石镇上美路1号工业大楼,2号楼第六层,租用第六层部分区域1000m2进行生产。****中心坐标:E113:57:35.199937;N23:06:35.897573。

迁改建后总投资为80万元,主要从事五金制品、五金家具的生产,五金制品、五金家具的生产由迁改建前400万件/年减少至332.4万件/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落实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4年5月委托****编制了《****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8月2****环境局审批意见,批复编号:****。

建设单位于2024年8月6日进行了排污登记,登记编号:****1900MA51DLMG6X001W。

****迁改建项目于2025年7月开工建设,于2025年8月竣工,于2025年8月投入试运行。

验收范围:由于发展需求,项目需分期建设,本次验收的一期工程的主要设备为除油清洗线等。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相关废水、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5年8月5日建成,本次验收对象为除油清洗线,及其对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含切割、折板、钻孔、焊接、去焊点、喷粉、烤粉等其他工序。

本项目从立项至今没有收到过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项目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见表1。

表1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一览表

序号

环评批复要求

落实情况

1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除油工序废水(11.9275 吨/年)、**洗工序废水(44.928 吨/年)、喷淋废水(2.85 吨/年)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外具备处理能力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转移处理。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已落实。

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除油工序废水(11.9275 吨/年)、**洗工序废水(44.928 吨/年)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外具备处理能力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转移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卫生间,经预处理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2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固化、烤粉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总VOCs 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须经配套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本次为一期验收,验收期间不涉及VOCs物料的使用,也不涉及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的产生及排放。

3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

已落实。

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要求。

4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已落实。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废收集至危废仓,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中转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交原生产商回收重复使用,用于原始用途。

5

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已落实。

项目按照安监、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切实落实相关的安全生产、消防的风险防控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加强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和隐患排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禁止擅自关停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出现严重故障时,应停止对应产污设备的运转直至污染设施可以正常运行为止。

6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本次为一期验收,项目不设置排放口。

7

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0429吨/年以内。

本次为一期验收,项目不涉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

二、项目建设有关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查,本项目的实际建设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符合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工程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除油工序废水:本项目使用中和粉加自来水调配制成浓度为5%的中和粉溶液对工件进行常温浸洗,使用6个月除油溶液性能下降需整体更换,产生除油工序废液,妥善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具备处理能力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不外排。

**洗工序废水:本项目**洗工序将除油后工件浸入自来水中清洗表面残留除油槽液,**槽液每2个月更换1次,年更换量为6次。迁改建后全厂共设5个**槽,规格均为2.4m×1.2m×1.2m,有效水深为0.52m,则废水产生量为2.4m×1.2m×0.52m×5个×6次/年=44.928m3/a,妥善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外具备处理能力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转移处理,不外排。

水喷淋废水:由于项目喷粉、烤粉工序未投入使用,因此本次验收不产生颗粒物和VOCs废气,项目水喷淋处理设施暂未投入使用,故本次验收不产生水喷淋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内不设置卫生间,依托项目所在厂房的公共卫生间,用于员工的日常生活,厂房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二)废气

本次验收为一期验收,验收范围为除油、清洗工序,项目环评机加工、喷粉、烤粉等工序未投入使用,因此不会产生机加工金属碎屑、焊接工序烟尘、喷粉颗粒物、烤粉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

(三)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为: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为70~80dB(A)。

为减小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企业应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1)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

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远离厂界的同时选择距离项目附近敏感点最远的位置,对有强噪声的车间,考虑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防治措施

①在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于某些设备运行时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应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震,以此减少噪声。风机类安装消声器,空压机分别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采用隔声措施;、风机放在隔声间内,通过墙体的阻隔作用降低噪声对边界的影响。

②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少开门窗,防止噪声对外传播,其中靠厂界的厂房其一侧墙壁应避免打开门窗;厂房内使用隔声材料进行降噪,并在其表面铺覆一层吸声材料,可进一步削减噪声强度。

3)生产时间安排

尽可能地安排在昼间进行生产,夜间不生产,同时减少夜间交通运输活动。

4)加强管理制度

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适时添加润滑剂防止设备老化,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对于厂区内流动声源(汽车),应强化行车管理制度,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经上述措施治理后,可以大大减轻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

1)生活垃圾

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本次验收为一期验收,验收范围为除油、清洗工序,项目环评机加工、喷粉、烤粉等工序未投入使用,因此不会产生废金属边角料、废粉末涂料包装袋、喷粉过程产生的粉末和焊渣

(3)危险废物

本次验收为一期验收,验收范围为除油、清洗工序,项目环评机加工、喷粉、烤粉等工序未投入使用,因此不会产生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和废空压机油桶。

废中和粉袋:项目外购中和粉采用密封袋装,使用过程产生废包装袋,废中和粉袋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类别为HW49、代码为900-047-49的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已签订零散废水转移处理合同,项目产生的除油功能关系废液、清洗工序废水妥善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外具备处理能力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转移处理,不外排。

2.噪声

检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

3.固废

本项目一期验收固体废弃物为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经现场查勘,企业已落实了环评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五、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根据对项目的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结合项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和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建议建设单位在运营中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定期对处理设施等进行维护,维持其稳定达标排放的状态。通过落实各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对周围环境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问题,认为本项目废水、噪声、固废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七、建议

(1)加强生产与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进一步加强对固体废物的收运、贮存管理,严格按相关标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管控,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完善危险废物暂存间标识标牌。

(3)严格落实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要求,加强与当地应急机构相衔接及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能力。



建设单位:****

2026年1月1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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