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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50万吨改性沥青及10万吨乳化沥青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鑫启程****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经济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改性沥青丙类厂房(2800平方米)、1座导热油炉房(125平方米),安装11台200立方米沥青产品罐及1台200立方米橡胶油罐,并配套建设清净下水池、厂区道路硬化、露天场地硬化及绿化工程。项目同步完善给排水系统(含雨水管网)、供配电设施及装卸设施。总占地面积1.44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平衡,无弃方无借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施工期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布设临时排水沟;后期实施土地整治、表土回覆及栽植灌木绿化,旨在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恢复区域生态环境,提升改性沥青及乳化沥青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