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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人情况及项目名称: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县池溪乡宏烈路33号A栋106、306室
联系人:梁振港
联系电话:177****9735
邮编: 331700
项目名称:****全自动病毒载量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二、质疑事项及答复
我司于2026年3月11日15时35分收到质疑人送达关于****全自动病毒载量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该函收到后我司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三项技术参数(7.线性范围:20-107Copies/mL;10.无需外部校准曲线,采用具有核酸定量作用的内部标准品来进行病毒载量的定量;16.样品制备、核酸扩增和检测试剂均即开即用并配有条形码)同时全部符合的品牌有且仅有罗氏的cobas5800,其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0项负偏离,构成对其他品牌供应商的排斥,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具体详见附件质疑函内容。标书代写
质疑答复:
(1)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已明确载明:“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竞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但选用的竞标产品参数性能必须满足实质性要求。如某一技术参数或要求为某一品牌所特有,则该参数将不作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也不作废标条件。”的规定,上述条款已充分保障公平竞争,不存在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2)质疑人提供的检测说明书是生产厂家对其某个系列或某个型号的参数,并不能代表其厂家所有系列或其他型号的参数,且没有提供厂家盖章或厂家出具的佐证资料,其提供的证明材料缺乏完整性、合规性和时效性,我司对相关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本项目于2026年3月13日开标,实际参与竞标供应商有6家公司,能同时满足此参数的供应商有三家及以上不同品牌的厂家,市场竞争充分,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标书代写
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函复。
采购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3月19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1.pdf (663.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