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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审查,现将我局2026年3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19日—2026年3月27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4-****746
联系地址:**市**区**路**里10—1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审批日期 | 审批文号 |
| 1 | ****塑料杯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 **职安****公司 | 2026.3.19 | 衡珠环评[202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