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

审批
河北-秦皇岛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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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1********98338X0张万武
崔萍河****开发区
****开发区**湖路以西,扎陵湖路以东,深河道以北,**道以南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河****开发区 河****开发区**湖路以西,扎陵湖路以东,深河道以北,**道以南
经度:119.430833 纬度: 39.930000****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2-02-25
秦开审批环表〔2022〕13号911********98338X0004Z
2026-01-2825660.01
30****
911********98338X0****
911********98338X0******公司
911********79017XD2026-01-30
2026-02-122026-03-18
https://www.****.com/gs/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注塑类组件11392万件、挤出类组件4200万米、冲压类组件85吨注塑类组件11392万件、挤出类组件4200万米、冲压类组件85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滚压成型:将成卷的钢带/铝带通过六辊滚压机中,液压出V型,做为下序的原料。 (2)原材料预加热:通过挤出机将原材料预加热至30℃~50℃,加热方式水加热,通过挤出机螺杆输送至模具入口处。 (3)模具:将预加热的料通过模具挤出成产品的形状。 (4)微波定型:通过微波加热方式对产品定型。 (5)高温定型:通过热风加热方式对产品进行二次定型。 (6)冷却:通过冷却水对经过高温的产品冷却。 (7)等离子清洗:通过等离子对表面进行清洗,增加表面附着力。 (8)干燥:通过热风加热方式对产品进行干燥。 (9)在线布胶带:在线布胶带通过在线布胶设备,在产品上粘贴双面胶带。 (10)裁定尺:通过切断设备将产品裁剪成相应的尺寸。 (11)三维拉弯:利用拉弯设备和成型胎具将产品通过拉弯工艺弯曲成型满足图纸形状要求。 (12)切头尾:通过切断设备将已成型的产品进行精切定尺。 (13)成品检验包装:将精切定尺后的成品通过检具进行检验,并依据规定装箱入库。将原料进行烘干,将TPE、PP加入到注塑机中,电加热到200℃~230℃左右,软化后添加到模具中进行成型,得到成型产品,采用循环水冷却后,通过设备或手工进行整理裁切,最终得到塑料制品的成品。冲压类产品主要为角窗不锈钢亮饰条产品,由于其为非等截面空间结构,基本只能冲压方式成型。普通亮饰条正常需要三道工序成型,对于截面比较复杂或含有负角度折边的产品需要四道折负角工序。(1)滚压成型:将成卷的钢带/铝带通过六辊滚压机中,液压出V型,做为下序的原料。 (2)原材料预加热:通过挤出机将原材料预加热至30℃~50℃,加热方式水加热,通过挤出机螺杆输送至模具入口处。 (3)模具:将预加热的料通过模具挤出成产品的形状。 (4)微波定型:通过微波加热方式对产品定型。 (5)高温定型:通过热风加热方式对产品进行二次定型。 (6)冷却:通过冷却水对经过高温的产品冷却。 (7)等离子清洗:通过等离子对表面进行清洗,增加表面附着力。 (8)干燥:通过热风加热方式对产品进行干燥。 (9)在线布胶带:在线布胶带通过在线布胶设备,在产品上粘贴双面胶带。 (10)裁定尺:通过切断设备将产品裁剪成相应的尺寸。 (11)三维拉弯:利用拉弯设备和成型胎具将产品通过拉弯工艺弯曲成型满足图纸形状要求。 (12)切头尾:通过切断设备将已成型的产品进行精切定尺。 (13)成品检验包装:将精切定尺后的成品通过检具进行检验,并依据规定装箱入库。将原料进行烘干,将TPE、PP加入到注塑机中,电加热到200℃~230℃左右,软化后添加到模具中进行成型,得到成型产品,采用循环水冷却后,通过设备或手工进行整理裁切,最终得到塑料制品的成品。冲压类产品主要为角窗不锈钢亮饰条产品,由于其为非等截面空间结构,基本只能冲压方式成型。普通亮饰条正常需要三道工序成型,对于截面比较复杂或含有负角度折边的产品需要四道折负角工序。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运营期间一层注塑工艺产生的废气经过2套高效过滤+2套二级活性炭箱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P2)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限值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相关标准;一层模具加工产生的废气经过2套高效过滤+2套二级活性炭箱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P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标准要求;二层挤压车间产生的废气经过2套高效过滤+2套二级活性炭箱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3、P4)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限值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相关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限****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中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特别管控要求。一层取消模具加工生产,挤出、布胶工序、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使用2套高效过滤+活性炭吸附+活性炭(风机风量均为19000m3/h)吸附处理后分别经28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二层挤出、布胶工序、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使用1套高效过滤+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风机风量均为19000m3/h)处理后经1根2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三层挤出、布胶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使用1套高效过滤+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风机风量均为7000m3/h)处理后经1根2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一层取消模具加工生产,挤出、布胶工序、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使用2套高效过滤+活性炭吸附+活性炭(风机风量均为19000m3/h)吸附处理后分别经28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二层挤出、布胶工序、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使用1套高效过滤+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风机风量均为19000m3/h)处理后经1根2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三层挤出、布胶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使用1套高效过滤+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风机风量均为7000m3/h)处理后经1根2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塑料边角料、废胶条、废铁边角料。废塑料边角料、废胶条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铁边角料收集后外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机油、废切削液桶、废机油桶、废过滤棉,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的单位处置。沾染切削液的金属屑,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放在单独存储库暂存,存储库严格按照危废间建设要求建设。危废贮存间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危废暂存间设置警示标志,严格做到防腐防渗的要求。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无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沾染切削液的金属屑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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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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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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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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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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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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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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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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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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