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收购存量商品房的房源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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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盘活存量商品住房**,现就面向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开征集存量商品住房的房源、拟统一收购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购范围

(一)地域范围:本县范围

(二)房源范围: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可供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位置适合、面积适合、价格适合)的房源。计划收购的存量商品房为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或纳入保交房攻坚战且主体已经封顶、剩余工程量不大且已明确竣工交付日期的在建未售商品住房,或以司法拍卖价格收购司法处置的商品住房。

(三)房源结构:优先收购整栋、整单元集中房源,便于统一运营管理。原则上申报项目单楼栋内符合收购条件的房源不得少于20套,且楼层相对集中。

二、申报条件

(一)权属清晰:项目与房源产权明晰,无抵押、无查封、无权属纠纷、无司法限制及其他争议和法律风险,可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

(二)质量合格:工程质量、消防安全、环保节能符合国家现行规范。

(三)户型标准:保障性住房面积以90㎡以下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 。

(四)收购价格:以同区位、地段的划拨土地成本与房屋重置价加上不高于5%利润的总和作为收购价格的上限。

(五)企业要求:具备合法经营的证照手续,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合法有效 。

三、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2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主体及材料

(一)申报主体:本县范围内,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申报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2. 项目相关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土地款及相关税费支付凭证。

(6)房源可合法销售的证明。

(7)房屋竣工验收的有关证明材料。已建成存量商品房需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消防验收证明、项目房屋产权证或首次登记权属证明等;在建未售商品房需提供项目纳入国家保交房攻坚战且主体已经封顶、剩余工程量不大的有关证明材料,项目房源资产负债及法律关系清晰干净的相关材料等,以及房源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3.收购项目房源明细表:项目名称、区位、地址、房源套数、房源所在楼层、房源户型、房源面积、成本测算(含测算依据、测算方法)、拟供收购的报价等。

4.申报房源不存在法律纠纷、争议诉讼、查封冻结,****公司内部未达成一致意见等情形的承诺书。

5.申报房源在专项债申报发行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抵(质)押(含企业股权)、担保、销售等情形的承诺书。

6.收购资金用于本县域内项目建设、遗留问题处理,不抽挪到县域以外用于其它用途的承诺书。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收购主体

****政府确定**县****公司作为此次收购主体,依法依规开展房源审核、价格评估、谈判签约及产权交割等工作。

六、工作流程

企业申报→收购主体资料初审→现场核查→价格评估→协商签约→申报专项债券→专项债券额度获批→资金支付→产权过户。(收购协议以项目专项债券申报成功获批为生效条件,如项目专项债券申报发行不成功,收购协议则不再履行)

七、联系方式

收购主体:**县****公司

联系地址:**省**市**县**镇来阳路51号

联系电话:****711

联 系 人:裴夜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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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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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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