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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27MAB30GCF2Y | 建设单位法人:栗永斌 |
| 栗永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县钟宝镇****园区 |
| ****园区绿色植被(地道药材)深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8-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30-C2730-中药饮片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钟宝镇****园区 |
| 经度:109.506 纬度: 31.8621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27 |
| 镇环批复〔202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27MAB30GCF2Y001Z |
| 2025-10-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116.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27MAB30GCF2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916********789276M | 验收监测单位:**华****公司 |
| ****0902MA70R6YK3X | 竣工时间:2025-10-05 |
| 2025-10-14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03 |
| 2026-02-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葛根黄酮、绞股蓝总皂甙、药食同源冻干粉3条生产线,年产葛根黄酮50吨、绞股蓝总皂甙12吨、药食同源(冻干粉)6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建成葛根黄酮、绞股蓝总皂甙2条生产线,年产葛根黄酮50吨、绞股蓝总皂甙12吨 |
| 未建设药食同源冻干粉生产线,由于受市场经济影响,暂不设置药食同源冻干粉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葛根黄酮采用水体醇沉法进行提取,绞股蓝总皂甙采用醇提工艺进行提取 | 实际建设情况:葛根黄酮采用水体醇沉法进行提取,绞股蓝总皂甙采用醇提工艺进行提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生活污水经企业自建化粪池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生产废水企业自建日处理量20m3,处理工艺为“调节池+A2/O+二沉池”的生化一体机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目前污水管网暂未接通,企业需自行将废****处理厂进行处理,待污水管网接通后废水方可接入管网。 废气:中药材破碎粉尘采用集尘罩收集+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粉碎、混合筛分粉尘采用集尘罩收集+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乙醇废气设置冷凝系统+1台容积为2m3的缓冲罐+1台水喷淋装置;破碎粉尘、筛分粉尘、乙醇废气处理后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污染物限值标准后,分别由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 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锅炉燃烧废气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多管旋风除尘器+湿式喷雾除尘”处理后污染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限值标准后经不低于35m高烟筒排放; 厂界无组织废气:通过车间安装排风扇通风换气、新风系统、周边绿化控制等措施;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限值标准后排放。 食堂餐饮油烟安装1台油烟净化效率不低于75%的油烟净化器+排烟管道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引至楼顶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通过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至厂区专设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或作为农肥处置;化验室废液、机修废物、废阴阳树脂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生活污水经自建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生产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处理能力为20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A2/O+二沉池”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中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 废气:浸膏干燥、混合、筛分粉尘:采用集尘罩+除尘过滤袋收集,少量混合筛分粉尘在洁净车间无组织沉降,收集后回用于提纯环节,全过程在密闭洁净车间内进行,混合、筛分粉尘不外排。 乙醇废气:已设置冷凝系统+缓冲罐吸收+水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的废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1的排放限值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 生物质锅炉废气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多管旋风除尘+湿式除尘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5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各排放相关浓度限值后,通过一根3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药渣废气、蒸煮废气通过在车间设置排气扇,增强车间内通风换气次数;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对污水处理设备加盖密闭处理,周边加强绿化种植,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 食堂安装1台油烟净化效率75%的油烟净化器+排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噪声:已对生产设施、治污设施设置基础减震垫,合理布置噪声源,对锅炉、空压机、污泥泵、散热塔、浓缩器、干燥塔置于车间内进行采用隔声降噪措施。生产作业时生产车间进行封闭。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设单位已设置移动式垃圾桶进行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一般固体废物已设置固体废物临时暂存场所1处,生物质锅炉炉渣委托**县******公司制作有机肥综合利用;药渣委托**市福康源****公司用于食用菌培养原料进行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检验废液)建设单位已建设1处面积为5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危险废物的暂存,并与**市兴源再生****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委托其定期进行转运处置。 |
| 废气:中药材破碎环节由**县******社代为加工,本厂区不进行原材料破碎环节,因此无破碎粉尘产生;浸膏干燥、混合、筛分过程在密闭洁净空间进行,粉尘经集尘罩+除尘过滤袋收集后,少量混合筛分粉尘在洁净车间无组织沉降,不外排。固体废物:****树脂厂家更换后,直接由厂家进行回收,不在厂区贮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3614 | 0 | 0 | 0 | 0.361 | 0.361 | |
| 0 | 1.143 | 0 | 0 | 0 | 1.143 | 1.143 | |
| 0 | 0.05 | 0 | 0 | 0 | 0.05 | 0.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664.6 | 0 | 0 | 0 | 664.6 | 664.6 | / |
| 0 | 0.1811 | 0 | 0 | 0 | 0.181 | 0.181 | / |
| 0 | 0.6518 | 0 | 0 | 0 | 0.652 | 0.652 | / |
| 0 | 0.0208 | 0 | 0 | 0 | 0.021 | 0.021 | / |
| 0 | 0.624 | 0 | 0 | 0 | 0.624 | 0.624 | / |
| 1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 处理能力为20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AA/O+二沉池”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生产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
| 1 | 集尘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 采用集尘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少量混合筛分粉尘在洁净车间无组织沉降,收集后回用于提纯环节,全过程在密闭洁净车间内进行,混合、筛分粉尘不外排。 |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 |
| 2 | 冷凝回收系统+缓冲罐吸收+水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 已设置冷凝系统+缓冲罐吸收+水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乙醇废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1的排放限值标准; | |
| 3 | 生物质锅炉废气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多管旋风除尘器+湿式喷雾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35m高排气筒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5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各排放相关浓度限值要求 | 生物质锅炉废气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多管旋风除尘+湿式除尘+35米高烟囱 | 根据验收检测结果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5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各排放标准。 | |
| 4 | 排气扇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药渣废气、蒸煮废气通过在车间设置排气扇 | 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相关限值标准 | |
| 5 | 污水处理设备加盖密闭处理,周边加强绿化种植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 | 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加盖密闭处理,厂区加强绿化种植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 |
| 1 | 基础减振、消声、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已对生产设施、治污设施设置基础减震垫,合理布置噪声源,对锅炉、空压机、污泥泵、散热塔、浓缩器、干燥塔置于车间内进行采用隔声降噪措施。生产作业时生产车间进行封闭。 |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四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至厂区专设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或作为农肥处置;化验室废液、机修废物、废阴阳树脂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生活垃圾建设单位已设置移动式垃圾桶进行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一般固体废物已设置固体废物临时暂存场所1处,生物质锅炉炉渣委托**县******公司制作有机肥综合利用;药渣委托**市福康源****公司用于食用菌培养原料进行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检验废液)建设单位已建设1处面积为5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危险废物的暂存,并与**市兴源再生****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委托其定期进行转运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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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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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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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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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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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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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