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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一)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我司位于**省****岳区**国家基准气候站的**国家基准气候站综合改造项目于2025年12月10日建成竣工,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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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