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6110
通讯地址:**县掘港镇**街道**路16号
邮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 **省**市**县马塘镇迎宾路1号 | **** | **叁****公司 | 为满足市场需求,****拟投资10600万元,在**省**县马塘镇迎宾路1号,新征用地约24亩,**厂房及配套设施,购置低压铸造机、倾倒式熔化炉、立式数控车床等生产设备,建设轻量化铝精密压铸智能化生产项目。项目实施后,可形成年产纺织用铝盘9万片、汽车零部件铝制品(轮毂)1300吨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已取得**县数据局备案,备案号为:****。 | ⑴本项目熔融烟尘经密闭罩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压铸废气经密闭罩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采用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熔化、压铸及抛丸工序未捕集到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切削液挥发废气经设备配套的油雾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本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废气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⑵本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工业集中区雨水管网,最终排入西侧无名小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水喷淋废水一并接入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水厂接管要求,****水厂接管要求高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故本项目污水接管****水厂接管要求,污水厂尾水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48-2002)一级A标准(自2026年3月28日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C标准)后排入荡胜河与殷桥港串联运行的生态塘,最终汇入九圩港,对周边水体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⑶本项目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过厂房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治理后,预侧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厂区周边居民敏感点目标处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⑷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格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