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商铺租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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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03月1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03月25 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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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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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 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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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以下统称"****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集团公开发布租赁信息。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租赁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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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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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E交易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线下支付,具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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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拥有自主品牌或取得知名品牌合法授权。所经营品牌或商品需符合景区整体定位,具有一定的市场认知度和良好的消费者口碑; 3.具备成功的商业项目运营经验和相应的资金实力,能提供过往经营业绩证明; 4.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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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确定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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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1.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 2.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办理完成相关租赁标的交接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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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交易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www.****.com)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承租意向。未承租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原渠道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租赁标的范围、面积、设施设备、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承租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租赁标的成交后,租赁标的的任何瑕疵(包含已知或未知)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要求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租金按年支付,承租方须在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向出租方一次性付清标的首年租金(按租期实付)、租赁押金(6个月租金)及首年卫生清理费(2元/月/㎡)12个月(全年收取)。空调使用费(7月-9月)5元/平米/月。自2026年起,之后每年度租金按照租赁标的上一年度租金的1.05倍进行逐年交纳。 4.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出租方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如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或调换给第三方使用,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租赁期间不得改变经营范围,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及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6.租赁标的装饰装修、维修改造等事项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改造不得改变或破坏租赁标的主体结构,租赁到期后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由出租方享有,出租方就此不再进行补偿,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方拆除,但因拆除造成租赁标的损毁的,承租方应恢复原状。 7.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及维护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相关维护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租赁标的到期后要确保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若有损坏的,须由承租方自行修缮,无法修缮的须照价赔偿。 8.租赁标的运营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方按计量及收费标准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租赁期内若承租方拖欠水、电、暖、卫生及排污等费用,出租方有权从租赁押金中扣除所涉及的费用。 9.此次租赁活动所产生的税、费由租赁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0.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出租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1.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景区相关制度,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经营过程中不得妨碍、影响景区管理与运作,一切以服务游客为目的,如因承租方原因致使景区管理、运营或服务工作受到损失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承租方的租赁押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租赁押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2.承租方在标的经营过程中不允许改变其建筑风貌及房屋外观,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须按原状进行修复,承租方未能及时修复的,出租方将无偿收回承租权,且承租方须对已损坏的标的按原价赔偿。 13.承租方须依法办理各项营业手续,实行门前“五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整洁、包设施),禁止私搭乱建,禁止在经营场所外摆摊设点,若未按出租方管理要求执行,出租方有权进行追偿(从租赁押金中扣除,租赁押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4.承租方确定后,****集团向出租方及承租方出具《成交通知书》,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租赁公告》约定及《成交通知书》签订《租赁合同》。 15.成交后,****集团向交易双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6.其他详见《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
| 交易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参与综合评议前请务必遵照《租赁公告》《租赁申请文件》和《综合评议评分标准》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租赁资格、E交易(www.****.com)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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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展示 |
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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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8:30-12:00,14: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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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手续 |
1.个体工商户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 3.非法人组织须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4.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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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集团****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集团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集团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约定,在扣除****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由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无故放弃承租的;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私自达成交易的; (7)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集团造成损失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价款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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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遴选方式 |
挂牌交易/综合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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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评议安排 |
1.****中心意向承租方须于2026年03月26日上午09时前将《租赁申请文件》(贰正肆副,共陆份)密封递交; 2.北门出口区域意向承租方须于2026年03月27日上午09时前将《租赁申请文件》(贰正肆副,共陆份)密封递交; 递交地址:**市**区华府天地综合楼A座17****集团****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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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费 |
按照《租赁申请文件》约定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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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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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咨询联系人 |
康经理 199****3474 李经理 152****2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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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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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踏勘联系人 |
张先生 153****4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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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地址 |
**市**区华府天地综合楼A座17****集团****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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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
1.****集团网站:www.****.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