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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的**县困牛山****基地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 )已于 2026年03月19日 09时30分 在 ****交易中心****中心开标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联合体成员:石****设计院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
| 评审得分:85.62 |
| 投标报价:设计部分:按照《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2014年版)标准计算,总价下浮55%。(设计类别为中型公共建筑,其复杂程度为Ⅱ级)施工部分:按照《**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黔建建通(2017)205)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关于重新调整**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黔建建字〔2019〕121 号)等计算总价下浮4%,如国家有最新现行文件规定的,则执行现行文件规定。 |
| 质量: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
| 工期(交货期):365日历天 |
| 项目负责人:杨胜和 |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0315B |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贵252********00151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联合体成员:境****公司) |
| 中标候选人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
| 评审得分:83.03 |
| 投标报价:设计部分:按照《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2014年版)标准计算,总价下浮58%。(设计类别为中型公共建筑,其复杂程度为Ⅱ级)施工部分:按照《**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黔建建通(2017)205)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关于重新调整**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黔建建字〔2019〕121 号)等计算总价下浮1.8%,如国家有最新现行文件规定的,则执行现行文件规定。 |
| 质量: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
| 工期(交货期):365日历天 |
| 项目负责人:姜宁 |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 202********00005948 |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贵 151********07697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联合体成员:****集团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评审得分:81.00 |
| 投标报价:设计部分:按照《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2014年版)标准计算,总价下浮60%。(设计类别为中型公共建筑,其复杂程度为Ⅱ级)施工部分:按照《**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黔建建通(2017)205)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关于重新调整**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黔建建字〔2019〕121 号)等计算总价下浮2%,如国家有最新现行文件规定的,则执行现行文件规定。 |
| 质量: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
| 工期(交货期):365日历天 |
| 项目负责人:王洪 |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76712 |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贵252********00256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中标候选人公示2026年03月19日 至 2026年03月24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 招标人:**** 联系电话:158****9207 |
|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180****8701 |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建设局、 地址:**县**街佛顶山北路10号、联系电话:0856-****080)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
| (4)相关请求及主张; |
|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