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垃圾收集分类回收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长丰县水湖再生资源回收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9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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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垃圾收集分类回收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长****回收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县垃圾收集分类回收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长****回收中心项目

1.2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变更**县垃圾收集分类回收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的复函,发改南函【2025】8号

1.4 招标人:****

1.5 项目业主:****

1.6 资金来源:专项债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县垃圾收集分类回收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长****回收中心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5 建设地点:**县水湖镇

2.6 建设规模:**长****回收中心,项目用地面积48874.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131.4平方米,其中1#分拣中心厂房4104.4平方米(含农业废旧物资分拣车间2000平方米,生活垃圾分车间2104.4平方米),2#分拣中心厂房4104.4平方米(含农业废旧物资分拣车间2000平方米,生活垃圾分拣车间2104.4平方米),3#分中心厂房4104.4平方米(含农业废旧物资分拣车间2000平方米,生活垃圾分栋车间2104.4平方米),4****中心6000平方米,5#****中心厂房6000平方米(含农业废旧物资分拣车间4000.平方米,生活垃圾分栋车间2000平方米),6#生产配套用房2371.50平****物资处理配套用房1371.50平方米,生活垃圾处理配套用房1000平方米),门卫24.90平方米,地下室,配套供配电、给排水、道路、停车、环卫等基础设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

2.7 合同估算价:8800.029651万元

2.8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长****回收中心,项目用地面积48874.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131.4平方米,其中1#分拣中心厂房4104.4平方米(含农业废旧物资分拣车间2000平方米,生活垃圾分车间2104.4平方米),2#分拣中心厂房4104.4平方米(含农业废旧物资分拣车间2000平方米,生活垃圾分拣车间2104.4平方米),3#分中心厂房4104.4平方米(含农业废旧物资分拣车间2000平方米,生活垃圾分栋车间2104.4平方米),4****中心6000平方米,5#****中心厂房6000平方米(含农业废旧物资分拣车间4000.平方米,生活垃圾分栋车间2000平方米),6#生产配套用房2371.50平****物资处理配套用房1371.50平方米,生活垃圾处理配套用房1000平方米),门卫24.90平方米,地下室,配套供配电、给排水、道路、停车、环卫等基础设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均可)。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标书代写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标书代写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标书代写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标书代写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4)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合同工作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03月2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1974。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4月09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8.1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09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8.2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1****交易中心(北**)(**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2楼3号开标室。标书代写

(2)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标书代写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网站、**省公共**交易监管网、**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

地 址:****开发区****园区内

邮 编:231131

联 系 人:陈雪峰

电 话:0551-****7158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5楼

邮 编:231131

项目负责人:张庆媛

电 话:0551-****1974、0551-****1968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https://jyxt.****.cn/sso/)。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1-****3900、0551-****3899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3830、0512-****8516

11.5****管理部门

****管理部门:****委员会

地 址:**县水湖镇

电 话:0551-****5069

12.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新版交易系统操作帮助(投标人端)》请在新版交易系统登录页面https://jyxt.****.cn/sso/查看。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交易中心

188****27507

中国银行**支行

****交易中心

102********000********963

徽商银行**支行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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