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苏滁高新区(未来产业园)智能制造工业坊项目澄清(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中新苏滁高新区(未来产业园)智能制造工业坊项目进行如下澄清(答疑):
一、项目澄清
1.更新已发布的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此部分内容以本次发布为准。具体详见招标答疑澄清文件。
2.关于项目经理业绩的描述进行补充完善,具体内容如下: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工业建筑施工业绩(其该业绩内容中须至少包含建筑面积不低于17万平方米工业厂房施工)的得2.5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扫描件:①中标通知****管理部****交易中心见证章,无盖章的须提供公共**交易平台官网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链接);②合同;③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书;④该业绩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公共**交易平台(包括各省市平台,如**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可查)截图及网址;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⑥联合体协议(第⑥项材料仅针对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上述①至⑤项材料缺一不可(若为联合体形式承接业绩的,上述①至⑥项材料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未能够充分有效证明该工程类型、项目经理姓名的评审因素,则另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注:1.业绩面积仅以上述③和⑤项材料中体现的为准,③和⑤项材料中均须体现工业厂房的建筑面积均不低于17万平方,否则不予认可。
2.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书中的竣工验收通过日期为准。
3.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或同时提供网上变更申请截图、网站公示截图及查询链接)扫描件。
4.项目经理必须是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业绩,以其他管理人员身份参与的无效。
5.若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则该业绩的主体结构须由投标人承担施工建设,同时联合体协议须体现上述内容。若体现不出投标人承担主体结构建设施工内容的,须由该业绩的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材料,证明其主体结构由投标人承担建设。
二、项目答疑
1.问: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工业建筑施工业绩,该业绩内容中工业厂房及办公楼等附属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7万平方及以上,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扫描件,是否可得2.5分标书代写
答: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已明确其该业绩内容中须至少包含建筑面积不低于17万平方及以上的工业厂房施工。
2.问:本次招标文件里未见电子清单zb文件,请核实。
答:本项目确实无电子清单zb文件,已发布内容满足潜在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
3.问:资信标评审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请问,1)如我司提供总建筑面积大于17万方的工业建筑施工业绩,其中包含部分厂房配套如倒班楼、食堂等单体,是否予以认可2)如合同中未体现具体面积明细,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以证明业面积,是否予以认可
答:1)招标文件已明确其该业绩内容中须至少包含建筑面积不低于17万平方及以上的工业厂房施工,此处的建筑面积仅为工业厂房的面积,不含配套建筑面积。2)项目经理业绩的面积具体要求详见项目澄清2。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南路1999****中心8楼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0-****90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20室
联系人:杨韦
联系方式:0550-****590 180****1210
日期:2026年3月19日